家政服務消費投訴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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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消費水平的不斷提升,普通消費者家庭引入家政服務現象越來越多,促使家政服務行業(yè)不斷擴張。市工商局組織人員進行了一次專項調研,結合消費者協(xié)會數據,詳細統(tǒng)計了全市家政服務行業(yè)的消費投訴情況,認真分析了造成當前家政服務行業(yè)消費投訴集中問題的原因,并針對性地提出了監(jiān)管建議。
一、家政服務行業(yè)消費投訴現狀
(一)合同類投訴比較普遍。這類投訴的具體表現:一是合同規(guī)定模糊,對具體細節(jié)約定不明。一些家政合同中提到“約定人員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服務,家政公司要提供其他服務人員”但“自身原因”的具體范圍沒有作進一步明確規(guī)定,導致部分家政公司隨意調換服務人員。二是家政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提供服務,存在服務滯后、服務延遲的現象。三是家政服務人員由于自身原因突然離崗,家政公司未及時找人替崗,或者替崗的服務人員不符合合同約定。四是一些家政機構先把價格標注的相對較低,待服務人員開始提供服務時,再以多種理由臨時加價,或者違反合同約定減少服務項目。
(二)欺詐類投訴呈現多樣化。該類投訴主要有以下五種表現形式:一是“家政托兒”欺詐。部分采取中介模式經營的家政公司雇傭家政明星人員做“托兒”,業(yè)主相中的服務人員與真正服務人員不一致,其目的在于收取一次性中介費用。二是虛假廣告欺詐。部分家政公司在街道、居民小區(qū)內發(fā)放內容含有“專業(yè)”、“全能”,“榮獲某榮譽證書、資格證書”字眼的宣傳廣告,吸引客源,或在廣告中承諾一些事后不能兌現的條款,比如:“如果保姆不滿意,可以多次調換”、“如果介紹保姆不合格,可以申請退還押金”,導致業(yè)主在接受服務后對服務項目無法滿意。三是無合法主體資格。部分經營者在未取得合同主體資格和正規(guī)經營場所的情況下,僅以電話聯系的`方式從事臨時性無照經營家政服務行為,通過發(fā)布廣告電話招攬生意,臨時“招兵買馬”家政服務人員,一旦出現重大責任事故消費投訴,則立即解散,消費者受損利益無法得到賠償。四是“會員卡”式欺詐。部分家政公司以“會員優(yōu)先、價格優(yōu)惠”等名義拉攏消費者辦理會員卡,并交納數目較大的會員費,但事后承諾常常不能兌現,預付的會員費卻不予退還。
(三)質量類投訴較為典型。該類投訴主要集中在家政公司服務質量方面。一是“以次充好”。一些規(guī)模較小的家政機構,為減少成本,使用自己勾兌的清潔劑等材料,一方面不能達到服務標準,另一方面劣質的洗潔劑易給LED等設備造成損害。二是“道德風險”。由于少數家政服務人員自身職業(yè)道德素質較低,部分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財產安全無法得到有效保證。三是“名不符實”。據消費者協(xié)會統(tǒng)計,當前多數家政服務人員業(yè)務素質不達標準,尤其在育嬰師、“月嫂”等需要特殊服務領域,目前僅有30%的服務人員取得了正規(guī)的資質證書。
(四)“私約”類投訴維權困難。個別家政人員在服務一次或幾次后與消費者簽訂“私約”,讓業(yè)主交納定金,建立業(yè)主與服務人員單邊聯系,避開家政服務公司,逃避中介費用。一旦服務出現糾紛或是服務人員由于個人原因中途突然離崗,業(yè)主維權常常處于“找不到人、公司不管、投訴無門”尷尬局面。
(五)“保險類”投訴約定不明。由于現在家政有許多時候是高空作業(yè),并缺少相應的防護措施,所以在服務過程中常常會出現許多意料之外的危險,而部分家政公司沒有為服務人員購買人身保險,在與業(yè)主簽訂合同中也沒有明確約定。所以在出現事故時糾紛不好解決,有時需業(yè)主承擔不利后果。
二、家政服務行業(yè)消費投訴較多的原因
(一)法律盲區(qū),管理欠缺。家政服務人員與客戶之間的關系被認為是雇傭關系,并不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由于家政服務業(yè)本身的性質特殊,如工作時間、福利待遇、勞動保障等,都無法用《勞動法》來規(guī)范,因此家政服務業(yè)被排除在《勞動法》適用范圍之外。目前,沒有一部調整和規(guī)范家政服務業(yè)的全國性法律或法規(guī),僅有一些地方的服務標準,導致家政服務員的社會保障和工作期間的傷害、致殘等問題無法尋求妥善的解決方法,供求雙方均存在后顧之憂,致使家政服務員不穩(wěn)定,工作積極性偏低,更談不上規(guī)范的管理,由此產生的糾紛不斷。
(二)培訓不夠,素質不高。目前家政服務業(yè)主要的從業(yè)人員是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城市下崗職工,文化素質普遍偏低,而家政公司單純追求利潤,缺乏對家政服務人員的培訓和管理,這些因素致使家政服務的從業(yè)人員質量良莠不齊,客戶對家政服務員提出的素質要求難以實現。市家政行業(yè)中,參加家政培訓持證上崗的家政服務從業(yè)人員僅占30%。同時,由于沒有實行持證上崗和就業(yè)準入,家政服務員參加培訓的積極性也不高,素質難以提高。
(三)把關不嚴,誠信缺失。家政市場準入要求不高,一些無照經營的“黑中介”常常“打擦邊球”、鉆空子,求職者只要填一張簡歷,留下聯系方式,回家等消息,一旦有客戶需要,求職者不經過任何培訓,就可以直接上崗,此外一些房屋中介、職業(yè)介紹所在提供中介服務之余,也幫助客戶提供家政服務。由于中介公司在運作、收費方面都存在不合理、不規(guī)范行為,并且缺乏相應的后續(xù)服務,在介紹人員質量和保證家庭安全方面均無保證,行業(yè)自律和企業(yè)誠信體系建設滯后,誠信方面存在缺失。
(四)信息不暢,供需矛盾。由于家政服務在信息提供、服務配套、服務品種、服務質量等總體上差距較大,加之宣傳不夠,形成供求信息嚴重不對稱,供求在總量和結構上都存在著不相適應的情況。同時,居民家政服務需求迫切,特別是一些個性化的服務需求,如月嫂、家庭護理等。許多違規(guī)經營者利用供需雙方信息的不對等,結構矛盾突出這一現實情況,擬定不平等合同、大搞虛假廣告宣傳、服務以次充好,使得家政市場欺詐橫行,亂象叢生。
(五)標準不一,監(jiān)督缺乏 。市家政服務行業(yè)雖起步較晚,但正處于快速發(fā)展階段的重要時刻,服務規(guī)范和監(jiān)督體系并沒有同步,目前還沒有建立覆蓋全市的有影響力的行業(yè)協(xié)會,行業(yè)標準“各自為政”,監(jiān)督管理體系尚未構建起來,責任部門模糊。消費者對于家政服務行也出現的問題主要是向家政服務企業(yè)投訴,大部分消費者不清楚應該找哪個管理部門投訴。
三、工商部門強化家政服務行業(yè)監(jiān)管工作的對策和建議
(一)規(guī)范家政服務合同文本。在多方走訪、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根據當前家政發(fā)展的實際情況,制定《家政服務合同書》,進一步細化家政公司、服務人員和消費者各自的權利義務,對服務類別、方式、期限、標準和費用做出詳細的規(guī)定,并對家政服務工作中出現的合同糾紛處理、事故責任追究、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等方面做出明確規(guī)定。
(二)構建家政信息公共平臺。在“紅盾信息網”構建家政信息中心平臺,建立四項機制。一是信息收集機制。由企業(yè)注冊部門、市局信息中心負責成立信息收集團隊,結合企業(yè)登記注冊、企業(yè)年檢、經濟戶口巡查、日常監(jiān)管反饋的信息,將家政公司的真實經營信息進行甄別、歸納、整理。二是信息分析機制。由辦公室、調研室、消協(xié)、紀檢等部門每月開展“信息分析聯席會議”,對采集的信息進行預警分析,并將分析結果提供給機關負責人,為決策提供信息參考。三是信息發(fā)布機制。將工商部門采集、分析的家政數據、預警信息在網站上進行公示,不定期更新,暢通家政信息內外溝通渠道,增強公眾信息認知,彌補家政企業(yè)、消費者之間信息的不對稱。四是公共投訴受理機制。在網絡平臺上設立投訴信箱,受理消費者投訴,消保科、消協(xié)等部門實行“三工作日回復制”,根據舉報息,開展實地核查,及時為消費者排憂解難。通過四項機制,構建信息查詢、投訴受理、市場預警、日常監(jiān)督四位一體的家政信息網絡平臺。
(三)推行執(zhí)業(yè)資格準入制度。要求基層工商所根據屬地監(jiān)管要求,對轄區(qū)從事家政服務的公司進行嚴密排查,通過行政預警和行政指導等措施督導落實持證上崗制度。嚴厲打擊“黑家政”、“野家政”等無照經營單位以及部分中介機構超范圍經營行為。同時指導家政公司推行執(zhí)業(yè)人員資格公示制度,將服務人員執(zhí)業(yè)資格、健康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在經營場所予以公示,建立家政服務人員實名管理檔案,沒有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和單位堅決不許從事家政服務工作。督促家政公司加強培訓,強化管理。
(四)加強虛假家政廣告監(jiān)管。商廣科在廣告登記備案時嚴格審查廣告用語,對用語中出現的榮譽、資質等信息認真核實,嚴把廣告許可核審關。轄區(qū)工商所要加大巡查力度,重點查處未經許可擅自發(fā)布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廣告用語不規(guī)范等行為,對轄區(qū)家政廣告進行嚴抓細管。消??啤⑾麉f(xié)等部門要繼續(xù)推進“兩*一站”進社區(qū)、下基層活動。選拔責任心強、知識水平高的群眾作為廣告聯絡員,在家政公司經營場所設立投訴電話,暢通申訴舉報渠道,落實24小時舉報電話值班制度,對投訴迅速回應,及時查處。形成上下聯動、多方參與、齊抓共管的廣告監(jiān)管體系。
(五)扶持地方龍頭家政品牌。重點培育一批家政服務品牌企業(yè),以帶動和提升家政服務行業(yè)的整體發(fā)展水平。積極引導家政服務企業(yè)大力發(fā)展連鎖經營,充分整合現有資源和網絡,豐富服務項目,推進多元化、規(guī)?;l(fā)展。主動協(xié)調市委市政府、婦聯等部門,學習濟南“陽光大姐”家政服務的成功模式,動員下崗和外來務工婦女積極參與,樹立品牌意識,幫助家政企業(yè)爭創(chuàng)馳名、著名商標,優(yōu)化服務,打造乳山家政服務龍頭品牌。
(六)行業(yè)協(xié)會構建長效機制。工商部門主動牽頭與地方黨委政府、民政部門成立聯系會議制度,積極構建家政行業(yè)協(xié)會。建立健全家政服務就業(yè)及從業(yè)人員的配套服務體系,開展家政服務職業(yè)技能鑒定,規(guī)范行業(yè)準入制度,統(tǒng)一家政服務標準,實行持證上崗。推行行業(yè)自律,加強家政行業(yè)信用評價體系建設,構建家政企業(yè)的“行業(yè)協(xié)會誠信星級評定”機制,在全社會營造一個有利于家政服務業(yè)長遠發(fā)展的良好環(huán)境。
紅色消費市場投訴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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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和旅游行業(yè)的發(fā)展,以“紅色教育”為主題的消費市場快速興起,各種“紅色”旅游、“紅色”攝影越來越多,“紅色”軍服租售、“紅色”飾品銷售市場也逐步興旺,同時與之有關的消費糾紛也不斷增多。今年“建黨90周年”活動期間,榮成市工商局共受理“紅色”主題消費糾紛占同期受理群眾消費投訴的37.1%。由于“紅色”消費糾紛本身所特有的敏感性,工商部門在處理過程中,很容易引起瀆職風險。針對這一問題,該局組織人員深入開展了調研活動,認真分析了當前紅色主題消費市場現狀和這一領域消費糾紛主要類型,并針對性地提出部分監(jiān)管對策和建議。
一、“紅色”主題消費市場現狀
(一)“紅色”主題消費范圍較廣。目前,“紅色”主題消費市場覆蓋范圍較廣,涉及到群眾生活的方方面面。常見的涉及外景攝影、服飾租賃、飾品銷售領域及文化、旅游市場等,如部分影樓推出的“紅色主題寫真”,圖書經銷公司推出“紅色書籍”展銷,旅行社推出的“紅色”路線游,演出公司推出的“紅色”演藝指導、服裝出租公司的“紅色”服裝租賃等等。
(二)“紅色”主題常見消費糾紛。受理的涉及“紅色”主題消費糾紛中,主要有三部分構成:一是實際服務與承諾不符。該類消費糾紛多數與旅游市場有關,如6月份,40名消費者集體投訴某旅行社推出的**革命圣地“紅色”路線游,旅行社打著“革命圣地七日游,帶你走進黨的青蔥歲月”旗號招攬游客,吸引了眾多單位為員工團體報名。事實上,在旅游過程中游客絕大多數時間被導游帶著到各大商場購物,“紅色”游成為“購物”游。二是捆綁消費欺詐消費者。為迎接建黨90周年,多數單位集中采購“紅色”書籍或相關影像,從而帶動了“紅色”主題文化市場繁榮,部分“紅色”書籍、碟片脫銷。圖書經銷公司將“紅色”書籍、碟片與滯銷書籍綁定,消費者在采購“紅色”書籍片的同時,必須采購其本身并不需要的其他書籍,從而引發(fā)諸多消費糾紛。三是投訴商品(服務)打折。在榮成市工商局6月份受理的一起部分單位聯合投訴某演出公司未完全履行合同一案中,演出公司事前承諾為客戶提供服裝、燈光、編舞等全方位演出指導,承接了6家單位的紅歌賽等演出指導業(yè)務,可演出公司受自身實力和規(guī)模限制,根本沒有足夠人力、物力資源履行承諾,在實際操作中其服務大打折扣,從而引發(fā)6家單位集體投訴。
(三)“紅色”主題消費糾紛特點。一是投訴具有明顯的“團體性”。由于“紅色”消費多由企業(yè)、機關等單位組織完成,因此其投訴也具有鮮明的團體性特征。6月份以來,榮成市工商局受理的23起“紅色”主題消費糾紛中,團體集中投訴案件12起,占所有“紅色”消費投訴案件50%以上。二是投訴具有明顯的“滯后性”。與普通消費投訴相比,“紅色”主題投訴案件中,由于多數發(fā)生在旅游過程中、集中采購后,消費主體在發(fā)現權益受損時,往往旅游過程已經結束或采購行為已經完成,因此該類投訴具有明顯的滯后性。三是具有較高的社會影響性。“紅色”消費由于其本身與慶祝建黨、建國等愛國主題結合緊密,消費群體中多數為退休軍人、黨政人員,權益受到損害時,他們維權意思強、社會影響力大。部分消費者往往將對經營者的不滿轉嫁到工商部門,因此相比普通消費糾紛處理起來更為因難。
二、紅色主題市場消費糾紛產生原因
(一)“紅色”消費自身特點。目前,“紅色”主題消費涉及的市場主要有外出攝影、服飾租賃、書籍文化展、教育基地旅游等,這些行業(yè)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在消費過程中極易產生消費糾紛。同時,“紅色”主題消費多為單位團購,消費額度達、質量要求高,進一步加大了消費糾紛產生的頻率。因此,隨著“紅色”消費熱的興起,這些領域的.消費糾紛也越來越多。
(二)經營者自律意識不強。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和社會老齡化現象的加重,退休人員參與“紅色”教育的越來越多,促使“紅色”消費市場迅速發(fā)展壯大。針對這一現象,經營者紛紛轉行進入“涉紅”產品銷售行業(yè),個別主體資質不全、經營信譽較低的經營者也乘機從事紅色教育經營活動,采用虛假宣傳、服務打折、購物綁定等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方式牟利,嚴重擾亂了“紅色”主題消費市場經營秩序,引發(fā)諸多消費糾紛。
(三)消費者主動維權行動較少。調研發(fā)現,多數消費者在消費“紅色”主題服務或購買“紅色”主題物品時都或多或少抱著“做貢獻”的心理,把“紅色”消費看成愛國表現。因此,在利益受損不大或團體受損后,消費者個人都不會過多計較。加之“紅色”消費本身特有的團體性,特別是其消費主體中社會團體或黨政機關從業(yè)人員比例較高,而這部分群體受工作性質、時間等因素限制,投訴積極性相對不高,在自身利益受損不大的情況下一般較少主動投訴,在客觀上放任了部分違法經營行為。
三、做好“紅色”消費市場監(jiān)管工作的建議
(一)強化宣傳引導,提升經營者自律意識。應對“紅色”消費糾紛,堅持從提高經營者自律意識入手,積極聯合文明辦、宣傳部、消協(xié)等相關單位,依托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深入開展“紅色”消費與維權教育活動,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從源頭上強化經營者自律管理,增強相關行業(yè)經營主體的責任意識和誠信意識,鼓勵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維權工作,營造良好的“紅色”消費市場經營環(huán)境。
(二)加強消費指導,增強消費者維權能力。由消費者協(xié)會牽頭,聯合相關部門在全社會范圍內開展“紅色”主題消費知識普及活動,組織企事業(yè)相關單位人員參加,對“紅色”消費市場中常見的消費糾紛進行現場講解、點評,幫助消費者特別是單位團體掌握辨別商家消費陷阱相關知識,引導消費者形成正確消費觀,盡量避免誤入商家消費陷阱。
(三)加大監(jiān)管力度,規(guī)范紅色消費市場經營秩序。針對“七一”、“八一”、“國慶”等節(jié)日,積極開展紅色教育用品市場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加大監(jiān)管執(zhí)法力度,嚴厲打擊“紅色”主題消費市場違規(guī)經營行為,通過大眾傳媒及時曝光違法案件,在全社會形成嚴打“紅色”主題市場違法行為的良好氛圍,逆向倒逼“紅色”主題消費市場經營者守法經營。
(四)健全維權網絡,及時處理群眾投訴。進一步暢通12315投訴舉報機制,依托“一會兩站”貼近群眾、貼近基層的優(yōu)勢,針對每年紅色教育節(jié)日時期,增設革命教育景區(qū)、紅色教育用品市場“消費維權投訴站”,推行“紅色”消費市場點對點維權模式,及時處理相關消費投訴,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避免工商部門在處理消費投訴中的瀆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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