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性質的分類是什么
1、土地性質的分類如下:
(1)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yè)生產(chǎn)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yǎng)殖水面等;
(2)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xiāng)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等;
(3)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丘、荒灘等。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條
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jīng)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等農業(yè)生產(chǎn)。
第三百四十七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工業(yè)、商業(yè)、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jīng)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
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房屋租賃糾紛有哪幾種
1、租金支付糾紛;
2、房屋損壞賠償糾紛;
3、人身或財物損害賠償糾紛;
4、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權益賠償糾紛;
5、轉租糾紛;
6、租賃合同未經(jīng)登記致使承租人不能對抗第三人的糾紛;
7、變更房屋用途糾紛;
8、房屋租賃期間出售的優(yōu)先權糾紛。
一、土地性質有哪幾種
1、土地性質有如下幾種:
(1)農用地。直接用于農業(yè)生產(chǎn)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yǎng)殖水面等;
(2)建設用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xiāng)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
(3)未利用地。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規(guī)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yè)生產(chǎn)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yǎng)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xiāng)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二、國有農場的土地性質怎么樣
國有農場的土地歸國家所有,國有農場是受國家的委托經(jīng)營管理所轄區(qū)域內的土地,并對轄區(qū)內的土地有使用、占有、收受等項權利。除上述權利外還依法享有對所轄區(qū)域內的土地的發(fā)包權、租賃權、轉讓權、開發(fā)權、融資權等延伸權利。這些權利有一些是受到法定事由限制的,未經(jīng)法定程序許可,是不能行使的。
一、土地性質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三類。其中:
1、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yè)生產(chǎn)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yǎng)殖水面等;
2、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xiāng)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包括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性用地,比如農村的廣場等);
3、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
二、國有土地使用類型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
1、劃撥土地使用權
(1)經(jīng)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征: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jīng)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
(2)經(jīng)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征: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jīng)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shù)?,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jīng)濟上的代價。
2、出讓土地使用權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shù)摹M恋厥褂谜呷〉靡欢晗迌鹊耐恋厥褂脵鄳驀抑Ц锻恋厥褂脵喑鲎尳?。國家憑借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jīng)濟效益,表現(xiàn)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為表現(xiàn)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后,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jīng)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形式有三種,即協(xié)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
法律依據(j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規(guī)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yè)生產(chǎn)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yǎng)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xiāng)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性質可以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三類。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yè)生產(chǎn)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yǎng)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xiāng)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丘、荒灘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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