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可以作為其他應收/其他應付款看待,具體分錄如下:
1、若為收到對方保證金,確認為負債,計入其他應付款。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保證金
2、若為付給對方保證金,確認為資產,計入其他應收款,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擴展資料
其他應收/應付款,其作用是放置那些不屬于應收/應付、預收/預付的款項。
1、其他應收款主要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yè)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yī)藥費、房租費等;
(4)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2、其他應付款主要包括
(1)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
(2)存入保證金
(3)應付、暫收所屬單位、個人的款項
(4)管轄區(qū)內業(yè)主和物業(yè)管戶裝修存入保證金
(5)應付職工統(tǒng)籌退休金
(6)應收暫付上級單位、所屬單位的款項。
參考資料
其他應付款-百度百科
其他應收款-百度百科
收取租賃保證金相關的分錄:
借: 其他應收款-XX保證金
貸: 銀行存款-**行
在租賃或轉租時,除租金照付外,一次總付的金額稱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應視為是某種形式的承租人預付款,是其自行承擔該融資租賃項目中的風險的基金。租賃保證金一般按資本支付對待;有時要征資本利得稅或所得稅,或二者都征。
關于租賃保證金,作以下分析:
1)租賃保證金并不是為融資租賃合同的正式訂立而支付,也不是融資租賃合同成立的證據(jù),因此,它不是立約定金;
2)租賃保證金的支付,并不是融資租賃合同生效的唯一條件,因此,它不是成約定金;
3)租賃保證金通常在融資租賃合同完全履行時返還,因此,它不是解約定金;
4)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在某方違約時,并不是以租賃保證金收受方沒收該保證金,更不是以向支付方雙倍返還該保證金的方式解決,而是由違約方按合同的約定賠償損失,因此,租賃保證金也不是違約定金;
5)固然,租賃保證金可用于沖抵應付租金或延遲利息或損失賠償金,但也就僅僅是沖抵而已。損失賠償額的確定仍需依合同的約定或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定。
綜上所述,租賃保證金應視為是某種形式的承租人預付款,是其自行承擔該融資租賃項目中的風險的基金。
付廠房租賃保證金30000做會計分錄借:其他應收款—保證金 30 000 貸: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 30 000 租賃是一種以一定費用借貸實物的經濟行為,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
承租人為其所獲得的使用權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租金)。 會計分錄是指對某項經濟業(yè)務標明其應借應貸賬戶及其金額的記錄,簡稱分錄。
會計分錄是由應借應貸方向、對應賬戶(科目)名稱及應記金額三要素構成。 按照所涉及賬戶的多少,分為簡單會計分錄和復合會計分錄。
簡單會計分錄指只涉及一個賬戶借方和另一個賬戶貸方的會計分錄,即一借一貸的會計分錄; 復合會計分錄指由兩個以上(不含兩個)對應賬戶所組成的會計分錄,即一借多貸、一貸多借或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整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4章融資租賃合同,自237條至250條,沒有一條是關于“保證金”的規(guī)定的。
那么我認為,你所謂的“保證金”應當系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的,作為承租人可以如約履行合同的,債權擔保的定金。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15條、當事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約定一方向另一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折抵價款或返還。給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給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綜上所述,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支付給出租人的”保證金“,在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自己的債務之后,雙方融資租賃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后
承租人有權,要求返還”保證金“或干脆折抵為欠付的租金。
1、如果是設備出租單位,收到租賃單位設備保證金做;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xiàn)金
貸:其他應付款-XX單位保證金;
2、如果是設備租入單位,支付租賃設備保證金做;
借:其他應收款-XX單位設備租賃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xiàn)金
設備租賃是設備的使用單位向設備所有單位(如租賃公司)租賃,并付給一定的租金,在租賃期內享有使用權,而不變更設備所有權的一種交換形式。
擴展資料:
其他應付款會計處理
企業(yè)應設置“其他應付款”賬戶進行核算。該賬戶,屬于負債類賬戶,貸方登記發(fā)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方登記償還或轉銷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月末,余額在貸方,表示企業(yè)應付、暫收的結存現(xiàn)金。本賬戶應按應付、暫收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戶。
對其他應付款內部控制制度檢查時,應注意:
1.被查單位是否建立了明確的職責分工制度?!捌渌麘湛睢钡目傎~和明細賬戶的登記應由不同的職員分別登記;現(xiàn)金收款員不得從事其他應收款的記賬工作。
2.是否建立了備用金領用和報銷制度,備用金限額的確定是否合理,實際執(zhí)行是否嚴格按照制度控制。
3.是否建立了包裝物的收受、領發(fā)、回收、退回等制度,是否設專人保管,是否有單獨的賬簿記錄。
4.是否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其他應收款的催收工作是否及時等。
通過審閱摘要說明及業(yè)務內容,看其是否記有不屬于“其他應收款”賬戶核算范圍的各種應收和暫付款項;是否有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是否有長期掛賬現(xiàn)象;是否有將其他應收款違規(guī)轉銷的情況等。
不屬于“其他應收款”賬戶核算的內容,往往通過查看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就一目了然了。通過審查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可查明墊付款項的具體內容和墊付款作壞賬損失處理的依據(jù),從而判斷其賬務處理正確與否。
通過核對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可查明借款部門(單位)、借款人、借款時間、借款原因、借款金額、還款情況以及長期拖欠的金額等;通過核對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可查清企業(yè)將其他應收款作為壞賬損失處理的依據(jù)是否合規(guī)。
在核對法的基礎上,對于情況不符的其他應收款,應調查對方單位,是否已將租金或押金等退回,而企業(yè)沒有入賬,轉作“小金庫”或被有關人員貪污;對于長期掛賬的應收款,應詢問有關人員,查清應收回款項長年掛賬的原因,從而進一步搞清可能舞弊的全過程。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其他應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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