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加班餐費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具體會計分錄是: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支付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擴展資料:
使用新會計準則:
(1)支付員工聚餐,加班,活動發(fā)生的餐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現金
(2)月末,分配時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會計準則中,雖然沒有具體寫明員工餐費補助或聚餐費,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但是,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核算的內容,就是原企業(yè)會計制度“應付福利費”科目的內容。
所以,員工餐費補助或聚餐費,如果使用原企業(yè)會計制度,計入“應付福利費”或“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中;如果使用新會計準則,計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科目。
使用舊企業(yè)會計制度
員工聚餐,加班,活動發(fā)生的餐費,應該記入“管理費用--福利費”或“應付福利費”科目。
使用新會計準則:
支付員工聚餐,加班,活動發(fā)生的餐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貸:現金
月末,分配時: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會計準則中,雖然沒有具體寫明員工餐費補助或聚餐費,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但是,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核算的內容,就是原企業(yè)會計制度“應付福利費”科目的內容。所以,員工餐費補助或聚餐費,如果使用原企業(yè)會計制度,計入“應付福利費”或“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中;如果使用新會計準則,計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科目。
依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和第十條的規(guī)定,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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