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一般安全規(guī)定
第6條 為保證人身安全,除牽引供電專業(yè)人員按規(guī)定作業(yè)外,任何人員及所攜帶的物件、作業(yè)工器具等須與牽引供電設備高壓帶電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離,與回流線、架空地線、保護線保持1m以上距離,距離不足時,牽引供電設備須停電。
第7條 電氣化鐵路區(qū)段,具有升降、伸縮、移動平臺等功能的機械設備進行施工、裝卸等作業(yè)時,作業(yè)范圍與牽引供電設備高壓帶電部分須保持2m以上的距離,與回流線、架空地線、保護線保持1m以上距離,距離不足時,牽引供電設備須停電。
第8條 在距牽引供電設備高壓帶電部分2m以外,與回流線、架空地線、保護線1m以外,臨近鐵路營業(yè)線作業(yè)時,牽引供電設備可不停電,但須按照鐵路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電氣化鐵路有關人bai員電氣安全規(guī)則鐵運[2013]du60號2013年3月第一條為保證zhi電氣化鐵路沿線有關人dao員人身安全,防止觸電傷亡事故,特制訂本規(guī)則。
第二條新建電氣化鐵路在牽引供電設備送電前15天,建設單位應將送電日期通告鐵路沿線路內外各有關單位。自通告之日起,視為牽引供電設備帶電,有關人員均須遵守本規(guī)則相關規(guī)定。
第三條電氣化鐵路沿線路內外各單位需組織學習本規(guī)則的相關內容。電氣化鐵路相關作業(yè)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考試,考試合格后,方準參加作業(yè)。
第四條牽引供電專業(yè)人員遵守本規(guī)則和牽引供電的專業(yè)規(guī)定。第五條對于違反本規(guī)則的單位和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責任。
第六條為保證人身安全,除牽引供電專業(yè)人員按規(guī)定作業(yè)外,任何人員及所攜帶的物件、作業(yè)工器具等須與牽引供電設備高壓帶電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離,與回流線、架空地線、保護線保持1m以上距離,距離不足時,牽引供電設備須停電。第七條電氣化鐵路區(qū)段,具有升降、伸縮、移動平臺等功能的機械設備進行施工、裝卸等作業(yè)時,作業(yè)范圍與牽引供電設備高壓帶電部分須保持2m以上的距離,與回流線、架空地線、保護線保持1m以上距離,距離不足時,牽引供電設備須停電。
第八條在距牽引供電設備高壓帶電部分2m以外,與回流線、架空地線、保護線1m以外,臨近鐵路營業(yè)線作業(yè)時,牽引供電設備可不停電,但須按照鐵路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第九條機車、動車及各種車輛上方的接觸網設備未停電并辦理安全防護措施前,禁止任何人員攀登到車頂或車輛裝載的貨物上。
第十條電氣化區(qū)段上水、保潔、施工等作業(yè),不得將水管向供電線路方向噴射,站車保潔不得采用向車體上部噴水方式洗刷車體。第十一條牽引供電設備故障時,與牽引供電設備相連接的支柱、接地引下線、綜合接地線等可能出現高電壓,未采取安全措施前,禁止與其接觸,并保持安全距離。
第十二條發(fā)現牽引供電設備斷線及其部件損壞,或發(fā)現牽引供電設備上掛有線頭、繩索、塑料布或脫落搭接等異物,均不得與之接觸,應立即通知附近車站,在牽引供電設備檢修人員到達未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員均應距已斷線索或異物處所10m以外。第十三條牽引供電設備支柱及各部接地線損壞,回流吸上線與鋼軌或扼流變連接脫落時,禁止非專業(yè)人員與之接觸。
第十四條距牽引供電設備支柱及牽引供電設備帶電部分5m范圍以內具備接入綜合接地條件的金屬結構應納入綜合接地系統(tǒng);不能接入綜合接地系統(tǒng)的金屬結構須裝設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一般不大于10Ω。第十五條站內和行人較多的地段,牽引供電設備支柱在距軌面2.5m高處均要設白底黑字“高壓危險”并有紅色閃電符號的警示標志。
禁止借助接觸網支柱搭腳手架,必須借助接觸網支柱登高時,必須有供電專業(yè)人員現場監(jiān)護。第十六條天橋、跨線橋靠近或跨越牽引供電設備的地方,須設置防護柵網,柵網由所附屬結構的產權或工程建設單位負責安設。
防護柵網安設“高壓危險”標志,警示標志由供電設備管理單位制作安裝。第十七條電氣化鐵路區(qū)段車站風雨棚、跨線橋、隧道等構建物應安裝牢固,狀態(tài)良好,不得脫落。
距牽引供電設備2m范圍內不得出現漏水、懸掛冰凌等現象。附掛在跨線橋、渠上的管路,以及通訊、照明等線纜,須設專門固定設施,且安裝可靠,不得脫落。
第十八條電力線路、光電纜、管路等跨越電氣化鐵路施工時,須在接觸網停電并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后進行。第十九條電氣化鐵路接觸網停電檢修時,禁止向停電區(qū)放行電力機車及動車組。
司機發(fā)現不符合此項規(guī)定時,應立即降下受電弓并停車。第二十條裝卸貨物線的接觸網隔離開關平時要處于合閘狀態(tài),雨、雪、霧、霾等惡劣天氣下,嚴禁處于分閘狀態(tài)。
第二十一條接觸網隔離開關操作規(guī)定:1.隔離開關操作人員須經過培訓并取得由供電設備管理單位頒發(fā)的安全操作證后,才能擔任工作。2.隔離開關開閉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制度。
一、安全用電須知 1、安全用電,人人有責,確保人身設備安全。
2、用電要申請,安裝、修理找電工:不準私拉亂接用電設備。 3、臨時用電,要向當地供電所辦理用電申請手續(xù);用電設備安裝要符合規(guī)程要求,驗收合格后方可接電;用電期間電力設施應有專人看管,用完及時拆除,不準長期帶電。
4、嚴禁私自改變低壓系統(tǒng)運行方式、利用低壓線路輸送廣播或通訊信號以及采用“一相一地”等方式用電。 5、嚴禁私設電網防盜、捕鼠、狩獵和用電捕魚。
6、嚴禁使用電視天線、電話線等非規(guī)范的導體代替電線。 7、嚴禁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
8、嚴禁攀登、跨越電力設施的保護圍墻或遮欄。 9、嚴禁往電力線、變壓器等電力設施上扔東西。
10、不準在電力線路、電力設備等電力設施附近放炮采石。 11、不準靠近電桿挖坑或取土;不準在電桿上拴牲口;不準破壞拉線,以防倒桿斷線。
12、不準在電力線上掛曬衣物,曬衣物(繩)與電力線要保持1.25m以上的水平距離。 13、不準將通訊線、廣播線和電力線同桿架設;通訊線、廣播線、電力線進戶時要明顯分開,發(fā)現電力線與其他線搭接時,要立即找電工處理。
14、不得在高壓電力線路底下蓋房子、打井、打場、堆柴草、栽樹和竹子。 15、在電力線等電力設施附近立井架、修理房屋和砍伐樹木時,必須經電力部門同意,采取防范措施。
16、演戲、放電影和集會等活動遠離架空電力線路和其它電力設備,防止觸電傷人。 17、教育兒童不要玩弄電氣設備、不要爬電桿、不要搖晃拉線、不要爬變壓器臺,不要在電力線附近打鳥、放風箏和有其它損壞電力設備的行為。
18、發(fā)現電力線斷落時,不要靠近落地點,更不能觸摸斷電線,要離開導線的落地點8m以外;并看守現場,立即找電工處理或報告供電所。 19、發(fā)現有人觸電,不要赤手去拉觸電人的裸露部位。
應盡快斷開電源,并按《緊急救護法》進行搶救。 20、必須跨房的低壓電力線,要與房頂的垂直距離保持2.5m及以上;對建筑物的水平距離應保持1.25m及以上。
21、架設電視天線時應遠離電力線路;天線桿與高低壓電力線路最近處的最小距離應大于3.0m及以上,天線拉線與上述電力線的凈空距離應大于3.0m以上。 22、家庭用電禁止亂接電源和使用帶插座的燈頭。
23、用戶維修電器或接室內電線時,應先斷電源才工作。 24、用戶發(fā)現廣播喇叭發(fā)出怪叫時,不準亂動設備,要先斷開廣播電源開關,再找電工處理。
25、擦拭燈頭、開關、電器時,要斷開電源開關后進行;更換燈泡時,要站在干燥木凳等絕緣物上。 26、發(fā)現電力線路、設備發(fā)生故障。
如:線路斷線、倒桿、避雷器擊穿、變壓器燒毀等故障,要及時向當地供電所或縣調度室匯報,以便能盡快搶修,恢復供電。 二、日常生活中如何防觸電 1、自覺遵守安全用電規(guī)章制度。
2、用電線路及電氣設備絕緣必須良好,燈頭、插座、開關等帶電部分絕對不能外露,嚴防人體觸及帶電部位。 3、濕手不要接觸或操作電氣設備,不得用濕布擦拭帶電電器。
4、教育孩子不要玩弄電氣設備。 5、不得剪斷落到地上的電線,不得靠近落地電線。
6、進行電氣工作前,需先驗明確實無電。 7、不能用手摸燈頭螺絲口,不能用手拔裸地線,不要玩弄帶電設 備,不得直接拉電線將插頭拔出。
三、如何應急處置觸電事故 1、發(fā)現有人觸電,首先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千萬不要用手去拉觸電人,趕快拉斷開關,斷開電源,或用干燥的木棒、竹竿挑開電線,或用有絕緣柄的工具切斷電線。 2、將脫離電源的觸電者迅速移至通風干燥處仰臥,松開上衣和褲帶,觀察觸電者有無呼吸,摸一摸頸動脈有無搏動。
3、施行急救用正確的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法進行現場急救,同時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呼叫醫(yī)務人員盡快趕到現場進行救治,在醫(yī)務人員未到達前,現場挽救人員不應放棄現場搶救。嚴禁對觸電人打強心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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