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必備的證據(jù)是交錢的收條,如果你無法證明你曾經(jīng)交過錢,那這事就只能算了。如果收條上有那個學校的章就最好,僅有收款人簽名的話,你還要證明第一收的是培訓款,第二收款人是那個學校的老師。否則學校不認賬,說那是你和收款人個人間的事情不關學校的事。
2、上面這些東西你很難證明的,推薦一個取證方法,去找學校讓他們給你出個證明,就寫某某曾經(jīng)是學校的人,收了你錢以后跑掉了,哪怕學校同時寫上此事與學校無關都行,只要確定有這事,是不是無關由法院說了算。
3、你和學校簽合同沒?如果沒簽合同或者合同上沒指定付款方式,你又確實把給學校的培訓費給了學校的老師,那就構(gòu)成表見代理,學校要認賬。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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