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和面試
筆試:組織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參加筆試,筆試采用百分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崗位一筆試主要考查報名人員的文字功底和信息寫作水平,崗位(二)的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面試成績采用百分制,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主要針對應聘人員的儀表氣質、語言表達、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進行測試。
擴展資料:
一、報名條件
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較強的事業(yè)心、責任心。
檢驗崗位專業(yè)要求: 食品、藥學、生物、化學、檢驗等與食品檢測相關的專業(yè)。從事化學分析實驗室檢測工作經歷一年以上優(yōu)先。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二、報名須知
報名材料:報名表(詳見附件1)、身份證、學歷證書、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張。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或網上報名。
三、考試方式、時間、地點
分筆試與面試,各占50%。筆試內容為相關專業(yè)知識。應聘人員憑身份證參加筆試。筆試成績排序,取3人進入面試,筆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
公共基礎知識屬于綜合性考試,與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行測)不同。考試大綱要求的內容涵蓋了政治、經濟、法律、管理、科技、歷史、語文基礎與公文寫作等諸多方面,范圍廣泛,內容龐雜,從近幾年的公共基礎科目考試命題的特點來看,公基考題越來越靈活,考查方式也日趨多樣化。
《公共基礎知識》是2009年京華出版社出版的圖書。該教材所涉及內容涵蓋政治、經濟、法律、人文、歷史、科技、行政、公文寫作、時事政治等公務員、村干部、事業(yè)單位、軍轉干等考試中???、必學知識、其中時政部分詳解“兩會”熱點;特別總結考點結構并標注冷熱考點,使學生能夠迅速把握核心要點,切中學題命脈,同時輔以獨創(chuàng)“核心學點快速記憶法”及大量精選真題、習題,幫助學生快速突破記憶瓶頸。 本書不僅僅適用于公務員考試之用,而且對于大中小型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及其他單位、機構的工作也具有突出的指導性意義,因而也完全適合有志于在上述單位貢獻青春和力量的各界人士使用。
事業(yè)單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yè)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事業(yè)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于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yè)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差額撥款事業(yè)單位,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yè)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yè)單位。
事業(yè)單位的明顯特征為中心、會、所、站、大隊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核算中心、衛(wèi)生監(jiān)督所、司法所、銀監(jiān)會、保監(jiān)會、質監(jiān)站、安全生產監(jiān)察大隊等,二級局也為事業(yè)單位。事業(yè)單位分為參公事業(yè)單位以及普通事業(yè)單位。普通事業(yè)單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差額撥款事業(yè)單位、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參公改革之后的事業(yè)單位在省公務員招考中招考,普通事業(yè)單位在事業(yè)單位招考中招考。
公共基礎知識考點:公文常識
公文重點變化不大,集中在公文的文種,公文的格式和公文的寫作這三個方面,需要大家在備考中重點把握。另外在近今年的考試中,大家也應該注意一下公文處理這部分的知識,在以往的復習之中,考生通常都將這部分知識遺忘。但是隨著題目考查知識點的細微化,出題人往往容易在這一塊兒設置一些微小的知識點,容易被考生忽略。因此,在復習公文的過程中,切不可忽視一些細小的考點。公文的考察主要內容基本包括以下幾個模塊。
(一)公文基礎知識
概念、特點、種類、文種、公文的組成要素。
(二)常用公文寫作
1.法定公文:通知、通告、報告、請示、批復、通報、函、紀要。
2.事務性文書:倡議書、調查報告、證明信、啟事、海報。
(三)公文寫作要求
基本要求、公文的語言運用、寫作程序。
(四)公文的處理
擬制、辦理和管理。
公文分為法定公文、事務公文、專用公文。以法定公文的15種文種為例,考試中要求考生的每一個文種的適用范圍,區(qū)別不同文種之間的本質差異。
(一)決議。適用于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二)決定。適用于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命令(令)。適用于公布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準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公報。適用于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五)公告。適用于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六)通告。適用于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七)意見。適用于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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