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理論是國際經濟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開放條件下的微觀經濟學,國際貿易理論主要研究商品和服務在各國之間的交換,研究國際商品交換的原因、結果,以及相關的政策。
國際貿易理論的研究范圍也包括生產要素的國際流動和技術知識的國際傳遞。生產要素和技術知識一方面作為某種特殊商品有其本身的國際市場,另一方面作為要素投入對商品和服務的生產起著重要作用。
國際貿易理論還研究經濟增長、技術變動與貿易的相互影響,從動態(tài)上分析國際貿易變動的原因與結果。 從經濟學說史上看,國際貿易理論可追溯到十五世紀末十六世紀初的重商主義學說。
斯密和李嘉圖的貿易理論中,勞動是唯一的生產要素,生產技術是給定的外生變量,生產規(guī)模報酬不變。斯密與李嘉圖的貿易理論是古典經濟學理論體系的一部分,被稱為“古典貿易理論”。
二十世紀初,瑞典經濟學家赫克歇爾和俄林提出了“資源配置”或“資源稟賦”的貿易學說。在赫克歇爾和俄林的模型中,勞動不再是唯一的投入,但生產的規(guī)模報酬仍然不變。
他們的理論被稱為“新古典貿易理論”。到了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后期,隨著國際貿易的迅速發(fā)展和結構變化,在赫克歇爾—俄林體系中徘徊多年的國際貿易理論又活躍起來,一部分經濟學家開始用新的方法來研究貿易的原因和結果,研究新的貿易結構與貿易政策,創(chuàng)立了一系列新的學說。
經過十多年的發(fā)展,這些學說已逐漸成熟。其中一部分已被編入教科書,另外部分仍在繼續(xù)討論之中,仍是貿易的前沿論題,本文將簡要地介紹這些貿易理論的新發(fā)展并闡述其對我國貿易政策的意義。
一、規(guī)模經濟、不完全競爭、工業(yè)發(fā)達國家之間和相同產業(yè)之間的貿易為貿易原因提出新解釋的主要是從七十年代末發(fā)展起來的“規(guī)模經濟貿易學說”,主要的貢獻者是美國經濟學家保羅·克魯格曼(Paul Krugman)。這一理論以企業(yè)生產中的規(guī)模經濟和世界市場的不完全競爭為基礎解釋戰(zhàn)后增長迅速的工業(yè)國之間的和相同產業(yè)之間的貿易。
規(guī)模經濟貿易理論〔(1)a〕的發(fā)展是建立在兩個與以往理論不同的假設上:(1)企業(yè)生產具有規(guī)模經濟;(2)國際市場的競爭是不完全的。具體講在“規(guī)模經濟”和“壟斷競爭”的條件下,企業(yè)的長期平均成本隨著產量增加而下降,企業(yè)面對的是市場需求曲線,市場需求量會隨著價格的下跌而增加。
在參與國際貿易以前,企業(yè)所面向的只是國內的需求。由于國內市場需求有限,企業(yè)不能生產太多,從而使生產成本和產品價格不得不保持在較高的水平上。
如果企業(yè)參與國際貿易,產品所面臨的市場就會擴大,國內需求加上國外需求,企業(yè)生產就可以增加。由于生產處于規(guī)模經濟階段,產量的增加反而使產品的平均成本降低,從而在國際市場上增加了競爭能力。
由于工業(yè)產品的多樣性,任何一國都不可能囊括一行業(yè)的全部產品,從而使國際分工和貿易成為必然。但具體哪一國集中生產哪一種產品,則沒有固定的模式,既可以自然(競爭)產生,也可以協議分工。
但這種發(fā)達國家之間工業(yè)產品“雙向貿易”的基礎是規(guī)模經濟,而不是技術不同或資源配置不同所產生的比較優(yōu)勢。二、國際貿易、技術外溢、與經濟增長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以來,國際貿易理論的研究主要是圍繞國際貿易與技術進步、經濟增長的關系來進行。
在經濟學文獻中,雖然已有許多理論闡述了技術在貿易和經濟增長中的作用,但是最新一系列的研究則把技術作為一種內生變量,不僅討論技術對貿易的影響,也分析國際貿易、經濟增長在技術進步中的作用。把技術變動、不完全競爭、規(guī)模經濟和經濟增長等結合起來研究,是國際貿易理論的最新發(fā)展和前沿課題。
國際貿易理論的這一新發(fā)展的背景也與戰(zhàn)后國際貿易格局變化有關。在用規(guī)模經濟與不完全競爭的理論說明了當前“北北貿易”和同類產品之間貿易的原因之后,人們自然就會進一步探討。
為什么會有規(guī)模經濟?產業(yè)的規(guī)模經濟和國際分工是怎樣形成的?如果說技術的差異與發(fā)展是重要的原因之一,那么,技術又是怎樣產生、發(fā)展、傳遞的?技術的發(fā)展與國際貿易、經濟增長的關系又是如何?這些問題引起了國際經濟學家的極大興趣。學者們將國際貿易理論與增長理論結合起來,提出了許多新的觀點。
近年來,在國際經濟學的研究中,關于國際貿易、技術變動與經濟增長的文章很多。從其理論淵源來說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沿著李嘉圖的模型,仍把技術作為一種外生變量,但從動態(tài)角度分析技術變動對貿易模式和各國福利水平的影響,另一部分則把技術作為一種內生變量,不僅研究技術怎樣影響貿易和增長,同時把技術發(fā)展作為科研、投資、貿易和經濟增長的一種結果,研究技術變動、國際貿易與經濟增長相互間的關系。
1.技術作為外生變量的貿易與增長理論(1)技術差異所形成的貿易模式除了“規(guī)模經濟與不完全競爭”的貿易學說外,技術作為外生變量上的差異亦被用來說明發(fā)達工業(yè)國家之間和同類產品之間的貿易,馬庫森和斯文森(Makusen and Svenson,1985)在他們的研究中假設兩國的資源配置比例和需求偏好都是相同的。產品生產需用兩種以上的要素投入,但不具有規(guī)模經。
一、國外費用主要有:1.國外運費(自裝運港至目的港的海上運輸費用);2.國外保險費(海上貨物運輸保險);3.如果有中間商,還包括支付給中間商的傭金。
計算公式如下:FOB價=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凈利潤 CFR價=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國外運費+凈利潤 CIF價=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國外運費+國外保險費+凈利潤 FCA、CPT和CIP三種貿易術語的價格構成適用范圍廣。在價格構成中,通常包括3方面內容:進貨成本、費用和凈利潤。
二、國內費用有:1.加工整理費用;2.包裝費用;3.保管費用(包括倉租、火險等);4.國內運輸費用(倉至碼頭);5.拼箱費(如果貨物構不成一整集裝箱);6.證件費用(包括商檢費、公證費、領事簽證費、產地證費、許可證費、報關單費等);7.銀行費用(貼現利息、手續(xù)費等);8.預計損耗(耗損、短損、漏損、破損、變質等);9.郵電費(電報、電傳、郵件等費用)。三、國外費用主要有:1.外運費(自出口國內陸啟運地至國外目的地的運輸費用);2.國外保險費;3.如果有中間商,還包括支付給中間商的傭金。
計算公式如下:FCA價=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凈利潤 CPT價=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國外運費+凈利潤 CIP價=進貨成本價+國內費用+國外運費+國外保險費+凈利潤1、FOB:是Free on Board 或 Freight on Board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使用該術語,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清關手續(xù),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港和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貨物交到買方指派的船上,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的一切風險,并及時通知買方。本條中風險轉移規(guī)則已經《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修改,裝運港貨物裝運上船后,風險轉移給買方。
(由于2000年解釋通則規(guī)定之越過船舷風險轉移,是否越過船舷不便于舉證,故而修改。)2、C&F:即“Cost and Freight"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成本加運費“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按通常的條件租船訂艙并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按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限將貨物裝上船并及時通知買家。
3、CIF: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成本加保險費、運費”。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按通常條件租船訂艙并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并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
4、FCA:即“Free Carrier"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是“貨交承運人”。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x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貨物交由買方指定的承運人處置,及時通知買方。
5、CPT:即 “Carriage Paid to”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該術語,賣方應自費訂立運輸契約并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在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xù)后,在約定的時間和指定的裝運地點將貨物交由承運人處理,并及時通知買方。
6、CIP:即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的英文縮寫,中文含義為“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該術語,賣方應自費訂立運輸契約并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負責辦理保險手續(xù)并支付保險費。
在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xù)后,在指定的裝運地點將貨物交由承運人照管,以履行其交貨義務。7、EXW:即 “EX Works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工廠交貨(指定的地點)”。
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在其所在處所(工廠、工場、倉庫等)將貨物置于買方處置之下即履行了交貨義務。8、FAS:即"Free Alongside Ship" 的英文縮寫,中文含義為“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
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在裝運港將貨物放置碼頭或駁船上靠近船邊,即完成交貨。eliv9、DAT:即“Delivered At Terminal (insert named terminal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 其中文含義”運輸終端交貨“。
使用該術語賣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運到合同規(guī)定的港口或目的地的運輸終端,并將貨物從抵達的載貨運輸工具上卸下,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10、DAP:即"Delivered At Place"(insert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交貨(插入指定目的港)。
使用該術語,賣方必須簽訂運輸合同,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內的約定的點所發(fā)生的運費;在指定的目的地將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放在已抵達的運輸工具上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
一、國際貿易的產生 二、國際貿易術語簡介 三、國際貿易中的付款條件 四、個案分析 一、國際貿易的產生 一 國際貿易的含義 國際貿易是指世界各國(地區(qū))之間貨物、知識和服務的交換,是各國(地區(qū))之間分工的表現,反映了世界各國(地區(qū))在經濟上的相互依靠。
二 對外貿易產生的條件 對外貿易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產生和發(fā)展起來的。對外貿易的產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有剩余的產品可以作為商品進行交換; 二是商品交換要在各自為政的社會實體之間進行。
因此,社會生產力的發(fā)展和社會分工的擴大,是對外貿易產生和發(fā)展的基礎。在原始社會初期,人類處于自然分工狀態(tài),生產力水平很低,人們在共同勞動的基礎上獲取有限的生活資料,僅能維持本身生存的需要。
因此,沒有剩余產品,沒有私有制,沒有階級和國家,也就沒有對外貿易。 對外貿易的產生是與人類歷史上三次社會大分工密切相關的。
第一次社會大分工是畜牧部落從其他部落中分離出來,牲畜的馴養(yǎng)和繁殖使生產力得到了發(fā)展,產品開始有了少量剩余。于是在氏族公社之間、部落之間出現了剩余產品的交換。
這是最早發(fā)生的交換。這種交換是極其原始的偶然的物物交換。
隨著生產力的繼續(xù)發(fā)展,手工業(yè)從農業(yè)中分離出來,出現了人類社會第二次大分工。手工業(yè)的出現,便產生了直接以交換為目的的商品生產。
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不斷擴大,產生了貨幣,商品交換逐漸變成了以貨幣為媒介的商品流通。隨著商品貨幣關系的發(fā)展,產生了專門從事貿易的商人,于是出現了第三次社會大分工。
生產力的發(fā)展,交換關系的擴大,加速了私有制的產生,從而使原始社會日趨瓦解,這就為過渡到奴隸社會打下了基礎。在奴隸社會初期,由于階級矛盾形成了國家。
國家出現后,商品交換超出國界,便產生了對外貿易。 二、國際貿易術語簡介 一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宗旨和范圍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以下稱Incoterms)的宗旨是為國際貿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貿易術語提供一套解釋的國際規(guī)則 ,以避免因各國不同解釋而出現的不確定性,或至少在相當程度上減少這種不確定性。
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互不了解對方國家的貿易習慣的情況時常出現。這就會引起誤解、爭議、和訴訟,從而浪費時間和費用。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國際商會(ICC)于1936年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釋貿易術語的國際規(guī)則,名為Incoterms 1936,以后又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現在則是在2000年版本中做出補充和修訂,以便使這些規(guī)則適應當前國際貿易實踐的發(fā)展。 需要強調的是,Incoterms涵蓋的范圍只限于銷售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中與已售貨物(指“有形的”貨物,不包括“無形的”貨物,如電腦軟件)交貨有關的事項。
關于Incoterms,看來有兩個非常普遍的特別誤解。一個是常常認為Incoterms適用于運輸合同而不是銷售合同。
第二個是人們有時錯誤地以為它規(guī)定了當事人可能希望包含在銷售合同中的所有責任。 首先,正如ICC一貫強調的那樣,Incoterms只涉及銷售合同中買賣雙方的關系,而且,只限于一些非常明確的方面。
對進口商和出口商來講,考慮那些為完成國際銷售所需要的各種合同之間的實際關系當然時非常必要的。完成一筆國際貿易不僅需要銷售合同,而且需要運輸合同、保險合同和融資合同,而Incoterms只涉及其中的一項合同,即銷售合同。
雖然如此,當雙方當事人同意使用某一個具體的貿易術語時,將不可避免地對其他合同產生影響。舉例說明,賣方同意在合同中使用CFR和CIF術語時,他就只能以海運方式履行合同,因為在這兩個術語下他必須向買方提供提單或其他海運單據,而如果使用其他運輸方式,這些要求是無法滿足的。
而且,跟單信用證要求的單據也必然將取決于準備使用的運輸方式。 其次,Incoterms涉及為當事方設定的若干特定義務,如賣方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或將貨物交運或在目的地交貨的義務,以及當事雙方之間的風險劃分。
另外,Incoterms涉及貨物進口和出口清關、貨物包裝的義務,買方受領貨物的義務,以及提供證明各項義務得到完整履行的義務。盡管Incoterms對于銷售合同的執(zhí)行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但銷售合同中可能引起的許多問題卻并未涉及,如貨物所有權和其他產權的轉移、違約、違約行為的后果以及某些情況下的免責等。
需要強調的是,Incoterms無意取代那些完整的銷售合同所需訂入的標準條款或商定條款。 通常,Incoterms不涉及違約的后果或由于各種法律阻礙導致的免責事項,這些問題必須通過銷售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適用的法律來解決。
Incoterms一直主要用于跨國境的貨物銷售交付,因此,它是一套國際商業(yè)術語。然而,有時Incoterms也被用于純粹國內市場的貨物銷售合同中。
在此情況下,Incoterms中的A2、B2以及任何與進出口有關的條款當然就變成多余了。 二 為什么需要對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進行修訂? 連續(xù)修訂Incoterms的主要原因是使其適應當代商業(yè)的實踐。
1980年修訂本引入了貨交承運人(現在為FCA)術語,其目的是為了適應在海上運輸中經常出現的情況,即交貨點不再是傳統的。
1.做進出口的公司未必就是外貿公司,也許這個公司屬于工業(yè),電子或其他行業(yè)但是有進出口經營權。
2.進入外貿公司需要知道空運和海運的一些基本承運方式,比如FOB,EXWORKS,CIP,CIF等等。。。需要了解進口相關貨物的關稅變動情況,需要了解報關程序,需要清楚完稅價格如何計算,需要知道對外付匯的程序
3.我只說實際操作的內容:一般進口(正常進口和返修進口),一般出口(返修,出口銷售),臨時進口(一般用于展會用貨物,先進口參展,參展完畢后再返回),對海外進行付匯(也就是向海外付款)
4.我不建議你用參考書,因為我是做進出口的,當時看了很多的書,一點用處都沒有,最重要的是認真看和國外之間的郵件和傳真往來信件,從里面可以學到很多,而且都是以后肯定能用上的。
祝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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