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付英(版權所有,請勿轉貼,內容來源葵花高階教程《商法與經濟法》) 1?勞動法,是指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lián)系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
《勞動法》是勞動法律體系中的基本法,要使其規(guī)定的各項基本原則得到很好的貫徹,還須制定與之配套的系列單項法律和法規(guī),從而形成完善的法律體系。在這系列單項法中,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合同法》、《就業(yè)促進法》、2008年5月1日施行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發(fā)揮著重要作用。
(1)《勞動合同法》要規(guī)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包含著有關勞動合同訂立的法律規(guī)范,勞動合同的內容、形式,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的準則以及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等方面的規(guī)范,這些皆與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有著密切的關系。 (2)《勞動合同法》施行以來,社會有關方面對該法的一些規(guī)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是“鐵飯碗”、“終身制”;二是用人單位濫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是否會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三是經濟補償和賠償金是否同時適用。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重點針對《勞動合同法》中比較原則的規(guī)定和一些社會上存在誤解的條款,作出具體的規(guī)定和必要的銜接,增強了《勞動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①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厘清。
《實施條例》將分散在《勞動合同法》第36條、第37條、第38條中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包括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內的各種勞動合同的13種情形作了歸納,規(guī)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以欺詐脅迫等手段違背勞動者真實意思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以及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等情形下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同樣,《實施條例》將分散在《勞動合同法》第36條、第39條、第40條、第41條中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包括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內的各種勞動合同的14種情形作了歸納,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以及企業(yè)轉產等情形下可以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②關于勞務派遣的特別規(guī)定。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濫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實施條例》對勞務派遣作了三個方面的具體規(guī)定: 第一,為了避免用工單位規(guī)避勞動合同法律義務,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實施條例》規(guī)定,用工單位應當履行《勞動合同法》第62條規(guī)定的義務。
這些義務包括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連續(xù)用工的要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等。如果用工單位不履行這些義務,依照《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用工單位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為了避免勞務派遣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勞動者,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實施條例》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第三,為了維護勞務派遣工的合法權益,避免用人單位濫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7項“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規(guī)定,《實施條例》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也應當向該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③關于經濟補償與賠償金之間關系的規(guī)定?!秳趧雍贤ā芬?guī)定,用人單位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同時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對經濟補償與賠償金是否同時適用,社會上有不同的理解:一種意見認為,為了有效懲罰用人單位的違法用工行為,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在支付了相當于經濟補償兩倍的賠償金后,還應當再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另一種意見認為,已經支付賠償金的,不應當再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經濟補償與賠償金的不同性質,《實施條例》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2?有關勞動法: (1)需要重點掌握的條文有: 《勞動法》部分:①第2條:《勞動法》的適用范圍;②第15條:招用未成年人的條件;③第18條:勞動合同的無效;④第20條、第21條:勞動合同的期限和試用期條款;⑤第24條~第32條: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⑥第33條~第35條:集體合同;⑦第36條~第44條: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⑧第73條: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情形;⑨第99條:用人單位與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的連帶賠償責任;⑩第102條:勞動者的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部分:①第14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②第19條~第21條:試用期條款;③第25條: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規(guī)定;④第26條:勞動合同的無效;⑤第36條~第42條:勞動合同的解除;⑥第44條:勞動合同的終止;⑦第46條:用人單位的經濟。
新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fā)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guī)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所以,你根據你們勞動合同法簽訂時約定的勞動內容是否與你現在的勞動內容一致可以決定是否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不過,你要搞他們的話得有證據,并且在中國的勞動力市場上企業(yè)處于強勢而勞動者處于劣勢,告不贏的話再丟了飯碗不好,所以能忍就忍,畢竟在中國這樣的例子很多。
另外,企業(yè)一般都要為員工交納五險一金,包括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生育、工傷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過要視企業(yè)的情況而定,很難說都給你辦的。
《勞動保障基礎知識》是2007年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學會在勞動保障理論和實踐研究方面具有豐富經驗,近期在組織專家、學者進行保障理論研究的基礎上,編寫了《勞動保障基礎知識》這本教材。教材設立勞動經濟學概論、勞動力及勞動力市場、失業(yè)與促進就業(yè)、工資與收入分配、勞動關系、勞動法、社會保障制度等七個篇章,具有較強的理論性、針對性和實用性。
教材深入淺出,通俗易懂,不僅可作為勞動保障系統(tǒng)工作人員、企業(yè)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的崗位培訓教材,同時也可供開設勞動保障專業(yè)的大專院校選用。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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