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yǎng)問題調查報告范文
引導語:一所謂贍養(yǎng),主要是指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幫助。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贍養(yǎng)問題調查報告范文,歡迎閱讀與參考!
贛南農村老年人贍養(yǎng)問題調查報告
摘要:伴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老年人這一群體組織不能不受到社會更多的關注。其中存在的老年人的贍養(yǎng)現象更是越來越多的闖進現代人的思考中,特別是在經濟相對落后主要以“家庭贍養(yǎng)”為主的農村老年人的贍養(yǎng)問題。隨著他們的年老體衰,逐漸失去了依靠體力勞動為主的原有的家庭經濟地位,已不能自給自足,同時他們大多數既沒有社保也沒有低保,僅僅依靠傳統(tǒng)的“養(yǎng)兒防老”來度過晚年。而當面對經濟落后,家庭貧窮,道德意識不強等諸多問題時,他們往往連這僅有的依靠都得不到保證,由此導致了贍養(yǎng)問題已成了農村的一種社會問題。本文從贛南農村群眾的老年人贍養(yǎng)法律意識現狀切入,深入地從子女、社會和老年人自身三個維度透析了當地群眾老年人贍養(yǎng)法律意識不強的制約因素,最后從道德法律制度層面提出了贍養(yǎng)老年人的建議和措施。
關鍵詞:贛南農村 老年人贍養(yǎng) 法律意識
老年人作為一個龐大的社會群體,同時也是一個相對容易忽視的社會群體。盡管社會在進步,但是,我們看到,無論在物質領域還是在精神領域,他們似乎都還是一個被社會邊緣化的群體。老年人贍養(yǎng)已經作為一個社會問題凸顯出來。贍養(yǎng)好老人,這不僅是為當代老年人造福,也是為自己的未來鋪路。
一、當地老年人贍養(yǎng)法律意識現狀
通過調研,當前農村群眾依法贍養(yǎng)老年人的法律素質可分為三種類型,一是法律通型;二是似懂非懂型;三是法盲型。
(一)、法律通型。在調研的幾個村的部分村兩委成員和普通群眾共80人,有17%的干部群眾屬法律通型的,他們主要是通過觀看電視節(jié)目、閱讀報紙、書籍,縣、鄉(xiāng)司法機關、公安機關組成的“法律講師團”下村講課來學習關于老年人贍養(yǎng)的法律知識。他們往往會用法律的知識武裝、充實自己的頭腦,法律通型的干部群眾較善于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其中還有5%的老年人會用法,與子女簽訂老人贍養(yǎng)協(xié)議。
(二)、似懂非懂型。在調研的120人中,有大約57%的屬于這一類型。他們對老年人贍養(yǎng)的法律往往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他們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主要是通過別人說和評論。他們往往不輕易犯法,但不能更好的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
(三)、法盲型。法盲型的干部群眾對法律一點都不知道,這種人占26%。這種類型的人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違法,只知道自己做的是對的。
二、當地群眾老年人贍養(yǎng)法律意識不強的制約因素
(一)子女的問題
1.子女經濟緊張致使老年人贍養(yǎng)折扣。
對于以務農為生的子女來說,由于目前農村勞動生產率低下,多數農民收入不高,很多家庭難以承受撫養(yǎng)孩子和贍養(yǎng)老人的雙重壓力。在現代家庭中老年人已經失去支配地位的情況下,家庭贍養(yǎng)老人的質量大打折扣,這些人有的還在貧困線上掙扎,有的自己生活都成問題,也根本無能力贍養(yǎng)自己的父母。
2.子女道德缺失造成老年人贍養(yǎng)丟棄。
隨著老年人創(chuàng)造經濟價值的能力降低、經濟收入的下降,直接影響到他們在家中的地位。由于農村傳統(tǒng)的“分家”習俗,有的子女就以分家不公為由拒絕贍養(yǎng)義務,甚至將履行贍養(yǎng)義務與分得家產掛鉤,強調“多分多贍養(yǎng),少分少贍養(yǎng),不分不贍養(yǎng)”;有的認為自己沒有繼承享用過“祖業(yè)”而不愿贍養(yǎng)父母;有的認為自己已成家立業(yè),無需再依靠父母,因此對老人不聞不問,更談不上贍養(yǎng)老人;有的外出打工長年不歸,根本不管在家老人的事,老人又不知道子女的確切地址,即使打上官司,也只能使法院要么無法立案,要么判決后難以執(zhí)行;甚至有的認為父母體弱多病,實屬累贅負擔,不僅不從物質、精神方面給予關照,而且還進行虐待、遺棄,致使老人有家難歸。
3.子女責任不明產生老年人贍養(yǎng)推卸。
有的家庭子女多,經常為父母贍養(yǎng)問題相互扯皮,推卸責任。他們對老人實行“輪班坐莊”的贍養(yǎng)方式,老人像皮球似的被子女“踢來踢去”, 老人的生活都成問題,精神贍養(yǎng)就更談不上。有的子女不顧老人的意愿,為顯示“公平”,將二老拆散,一個兒子負擔—個老人的生老死葬。一方面,“老來伴”卻被自己的子女判了“離婚”,二老不僅生活上被子女當作累贅,精神上也相當孤獨苦悶;另一方面,一方老人先死亡,另一方老人長壽,于是該子女覺得負擔太大,吃了虧,就要求由兩方共同供養(yǎng),于是兄弟姐妹間鬧意見,老人遭了殃,兩方都不贍養(yǎng)。因而無法靠自己解決晚年的生活保障問題。以致“養(yǎng)兒無法防老”、“三個和尚沒水喝”成為普遍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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