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x郵金管[2007]96號《關于轉發(fā)xx銀監(jiān)分局%26lt;關于對轄內銀行業(yè)金融機構落實案件風險防控措施情況開展調查的通知%26gt;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立即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并結合郵政金融機構風險管控實際,認真按照《xx銀行業(yè)金融機構案件防控工作必備指引》做好自查工作,現(xiàn)將自查的情況匯報如下:
一、堅持按照《xx省郵政金融資金安全檢查處罰試行辦法》和《xx省郵政儲匯資金票款安全連鎖責任制》以及《xx州郵政金融業(yè)務稽查方案》等重要文件,對郵政金融資金實施有效監(jiān)控,促進郵政金融業(yè)務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
二、認真開展省、州局安排的“對銀行帳戶管理及大額現(xiàn)金交易排查”、“對代發(fā)工資業(yè)務進行排查”、“防范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內部職工挪用資金買彩票案件”、“中間業(yè)務專項檢查”、“排雷行動”、“金秋行動”,以確保郵政儲匯資金安全,捍衛(wèi)經營成果。
三、認真落實資金票款安全局長負責制,實行儲匯資金安全管理責任制,年初層層簽訂《xx縣郵政局金融資金安全責任書》。成立有專門的案件防控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職責,實行績效考核制度和問責制度。認真執(zhí)行人員排查制度,全面施行輪換崗計劃。建立了舉報制度,每個職工均發(fā)有舉報卡。
四、嚴格按照省局和州局的要求的頻次和內容開展儲匯稽查工作,采取突擊檢查、專項檢查與常規(guī)檢查相結合,對查出的問題和資金安全隱患進行追蹤整改、督促落實。
五、認真按照《關于印發(fā)%26lt;xx州郵政金融內部控制評價試行辦法%26gt;的通知》x郵金管〔2006〕105號和《xx州郵政金融內控制度評價、現(xiàn)場處罰標準及打分表》要求,積極開展郵政金融內控評價活動。在開展內控評價的同時,對中間業(yè)務管理、網(wǎng)點三級權限管理、電子稽查和智能令牌管理、支票印鑒分管、出納庫存現(xiàn)金、銀行賬戶、大額權限審批、特殊業(yè)務處理、重要空白憑證管理、金庫“五大制度”、押運鈔管理、營銷排查等高風險環(huán)節(jié)開展經常性的檢查,及時排除資金安全隱患,確保儲匯資金安全。
六、為強化郵政金融管理,結合本局實際,先后修定了《xx縣郵政局儲匯資金安全管理辦法》、《關于對郵政儲蓄大額現(xiàn)金支付實行分級審批制度管理的通知》、《調整2009年儲匯周轉金定額明確超限提款權限的通知》、《金庫管理考核辦法》、《xx縣郵政局金庫管理、上下班接送安全綜合考核辦法》以及各項應急預案。
七、不足之處:一是部分班組、支局長以及相關管理人員未認真履行檢查職責;二是稽查人員雜務較多,稽查頻次和質量未達到要求,稽查深度、力度不夠。三是操作風險管理制度不夠完善,制度執(zhí)行不力。四是安防設施不達標,網(wǎng)點人員配備不足。五是代理保險業(yè)務管理較混亂,缺乏相互監(jiān)督和制約機制。
通過開展此次自查活動,認真對照《指引》和相關案件防控規(guī)定要求,努力做到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建立案件防控長效機制,進一步做好案件防控基礎工作,完善制度和措施并提高執(zhí)行力,確保我局郵政金融業(yè)務持續(xù)、快速、健康發(fā)展。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訴訟案件的名稱,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是人民法院將訴訟爭議所包含的法律關系進行的概括。下面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年P于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的全部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fā)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根據(jù)工作需要,對2008年2月4日制發(fā)的《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以下簡稱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進行了修改,自2011年4 月1日起施行。現(xiàn)將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發(fā)布施行以來,在方便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規(guī)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審判和司法統(tǒng)計工作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近三年來,隨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人民調解法、保險法、專利法等法律的制定或修訂,審判實踐中出現(xiàn)了許多新類型民事案件,需要對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進行補充和完善。特別是侵權責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迫切需要增補侵權責任糾紛案由。經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對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進行了修改?,F(xiàn)就各級人民法院適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認真學習掌握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高度重視民事案件案由在民事審判規(guī)范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案件名稱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是將訴訟爭議所包含的法律關系進行的概括,是人民法院進行民事案件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學、完善的民事案件案由體系,有利于方便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有利于對受理案件進行分類管理,有利于確定各民事審判業(yè)務庭的管轄分工,有利于提高民事案件司法統(tǒng)計的準確性和科學性,從而更好地為創(chuàng)新和加強民事審判管理、為人民法院司法決策服務。
二、關于民事案件案由編排體系的幾個問題
1、關于案由的確定標準。民事案件案由應當依據(jù)當事人主張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來確定。鑒于具體案件中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爭議的焦點可能有多個,爭議的標的也可能是多個,為保證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簡潔明了,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仍沿用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關于案由的確定標準,即對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則上確定為“法律關系性質”加“糾紛”,一般不再包含爭議焦點、標的物、侵權方式等要素。但是,考慮到當事人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具有復雜性,為了更準確地體現(xiàn)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和便于司法統(tǒng)計,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在堅持以法律關系性質作為案由的確定標準的同時,對少部分案由也依據(jù)請求權、形成權或者確認之訴、形成之訴的標準進行確定,對少部分案由也包含爭議焦點、標的物、侵權方式等要素。
對包括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適用特別程序案件案由在內的特殊程序民事案件案由,根據(j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直接表述。
2、關于案由的體系編排。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以民法理論對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為基礎,以法律關系的內容即民事權利類型來編排體系,結合現(xiàn)行立法及審判實踐,在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關于案由的編排體系劃分的基礎上,將侵權責任糾紛案由提升為第一級案由,將案由的編排體系重新劃分為人格權糾紛,婚姻家庭繼承糾紛,物權糾紛,合同、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m紛,勞動爭議與人事爭議,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海事海商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jù)等有關的民事糾紛,侵權責任糾紛,適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共十大部分,作為第一級案由。
在第一級案由項下,細分為四十三類案由,作為第二級案由(以大寫數(shù)字表示);在第二級案由項下列出了424種案由,作為第三級案由(以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第三級案由是司法實踐中最常見和廣泛使用的案由。基于審判工作指導、調研和司法統(tǒng)計的需要,在部分第三級案由項下又列出了一些第四級案由(以阿拉伯數(shù)字加()表示)?;诿袷路申P系的復雜性,不可能窮盡所有第四級案由,目前所列只是一些典型的、常見的,或者為了司法統(tǒng)計需要而設立的案由。
3、關于侵權責任糾紛案由的編排。此次修改將侵權責任糾紛案由提升為第一級案由。按照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在其項下增補相關的侵權責任糾紛案由。首先,按照侵權責任法相關規(guī)定,列出了該法規(guī)定的各種具體侵權責任糾紛案由。其次,協(xié)調好侵權責任糾紛案由與其他第一級案由之間的關系。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相關規(guī)定,侵權責任法的保護對象為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jiān)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fā)現(xiàn)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這些民事權益,分別包含在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權、物權、知識產權等民商事權益之中,而這些民事權益糾紛往往既包括權屬確認糾紛也包括侵權責任糾紛,這就為科學合理編排民事案件案由增加了難度。為了保持整個案由體系的完整性和穩(wěn)定性,盡可能避免重復交叉,此次修改將這些民事權益侵權責任糾紛案由仍舊保留在各第一級案由之中,只是將侵權責任法新規(guī)定的有關案由列在第一級案由“侵權責任糾紛”案由項下,并將一些實踐中常見的、其他第一級案由不便列出的侵權責任糾紛案由也列在第一級案由“侵權責任糾紛”項下,并從“兜底”考慮,列在其他八個民事權益糾紛類型之后,作為第九部分。
4、關于物權糾紛案由與合同糾紛案由編排與適用的問題。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仍然沿用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關于物權糾紛案由與合同糾紛案由的編排體系。具體適用時,按照物權變動原因與結果相區(qū)分的原則,對于因物權變動的原因關系,即債權性質的合同關系產生的糾紛,應適用債權糾紛部分的案由,如物權設立原因關系方面的擔保合同糾紛,物權轉讓原因關系方面的買賣合同糾紛。對于因物權設立、權屬、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權關系產生的糾紛,則應適用物權糾紛部分的案由,如擔保物權糾紛。人民法院應根據(jù)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查明該法律關系涉及的是物權變動的原因關系還是物權變動的結果關系,以正確確定案由。
5、關于第二部分“物權糾紛”項下“物權保護糾紛”案由與“所有權糾紛”、“用益物權糾紛”、“擔保物權糾紛”案由的協(xié)調問題。“所有權糾紛”、“用益物權糾紛”、“擔保物權糾紛”案由既包括以上三種類型的物權確認糾紛案由,也包括以上三種類型的侵害物權糾紛案由。物權法第三章“物權的保護”所規(guī)定的物權請求權或者債權請求權保護方法,即“物權保護糾紛”,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規(guī)定的每個物權類型(第三級案由)項下可能部分或者全部適用,多數(shù)可以作為第四級案由規(guī)定,但為避免使整個案由體系冗長繁雜,在各第三級案由下并未一一列出。在涉及侵害物權糾紛案由確定時,如果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只涉及“物權保護糾紛”項下的一種物權請求權或者債權請求權,則可以適用“物權保護糾紛”項下的六種第四級案由;如果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涉及“物權保護糾紛”項下的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物權請求權或者債權請求權,則應按照所保護的權利種類,分別適用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項下的第三級案由(各種物權類型糾紛)。
6、關于第九部分“侵權責任糾紛”項下案由與“人格權糾紛”、“物權糾紛”、“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等其他部分項下案由的協(xié)調問題。在確定侵權責任糾紛具體案由時,應當先適用第九部分“侵權責任糾紛”項下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相關規(guī)定列出的具體案由。沒有相應案由的,再適用“人格權糾紛”、 “物權糾紛”、“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 等其他部分項下的案由。如機動車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確定案由時,應當適用第九部分“侵權責任糾紛”項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由,而不應適用第一部分“人格權糾紛”項下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由,也不應適用第三部分“物權糾紛”項下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由。
三、適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第一審法院立案時應當根據(jù)當事人訴爭法律關系的性質,首先應適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列出的第四級案由;第四級案由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相應的第三級案由;第三級案由中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相應的第二級案由;第二級案由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相應的第一級案由。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審判實踐中出現(xiàn)的可以作為新的第三級民事案由或者應當規(guī)定為第四級民事案由的糾紛類型,可以及時報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將定期收集、整理、篩選,及時細化、補充相關案由。
2、各級人民法院要正確認識民事案件案由的性質與功能,不得將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等同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guī)定的受理條件,不得以當事人的訴請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中沒有相應案由可以適用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影響當事人行使訴權。
3、同一訴訟中涉及兩個以上的法律關系的,應當依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的性質確定案由,均為訴爭法律關系的,則按訴爭的兩個以上法律關系確定并列的兩個案由。
4、在請求權競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當事人自主選擇行使的請求權,根據(jù)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的性質,確定相應的案由。
5、當事人起訴的法律關系與實際訴爭的法律關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結案時應當根據(jù)法庭查明的當事人之間實際存在的法律關系的性質,相應變更案件的案由。
6、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導致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相應變更案件案由。
7、對于案由名稱中出現(xiàn)頓號(即“、”)的部分案由,應當根據(jù)具體案情,確定相應的案由,不應直接將該案由全部引用。如“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由,應根據(jù)侵害的具體人格權益來確定相應的案由;如“海上、通海水域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由,應當根據(jù)糾紛發(fā)生的具體水域來確定相應的案由;如“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糾紛”案由,應當根據(jù)具體侵害對象來確定相應的案由。
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適用過程中有何情況和問題,應當及時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
(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38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
規(guī)定〉的決定》(法〔2011〕41號)第一次修正)
為了正確適用法律,統(tǒng)一確定案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guī)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實際情況,對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如下:
第一部分 人格權糾紛
一、人格權糾紛
1、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
2、姓名權糾紛
3、肖像權糾紛
4、名譽權糾紛
5、榮譽權糾紛
6、隱私權糾紛
7、婚姻自主權糾紛
8、人身自由權糾紛
9、一般人格權糾紛
第二部 分婚姻家庭、繼承糾紛
二、婚姻家庭糾紛
10、婚約財產糾紛
11、離婚糾紛
12、離婚后財產糾紛
13、離婚后損害責任糾紛
14、婚姻無效糾紛
15、撤銷婚姻糾紛
16、夫妻財產約定糾紛
17、同居關系糾紛
(1)同居關系析產糾紛
(2)同居關系子女撫養(yǎng)糾紛
18、撫養(yǎng)糾紛
(1)撫養(yǎng)費糾紛
(2)變更撫養(yǎng)關系糾紛
19、扶養(yǎng)糾紛
(1)扶養(yǎng)費糾紛
(2)變更扶養(yǎng)關系糾紛
20、贍養(yǎng)糾紛
(1)贍養(yǎng)費糾紛
(2)變更贍養(yǎng)關系糾紛
21、收養(yǎng)關系糾紛
(1)確認收養(yǎng)關系糾紛
(2)解除收養(yǎng)關系糾紛
22、監(jiān)護權糾紛
23、探望權糾紛
24、分家析產糾紛
三、繼承糾紛
25、法定繼承糾紛
(1)轉繼承糾紛
(2)代位繼承糾紛
26、遺囑繼承糾紛
27、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
28、遺贈糾紛
29、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糾紛
第三部分 物權糾紛
四、不動產登記糾紛
30、異議登記不當損害責任糾紛
31、虛假登記損害責任糾紛
五、物權保護糾紛
32、物權確認糾紛
(1)所有權確認糾紛
(2)用益物權確認糾紛
(3)擔保物權確認糾紛
33、返還原物糾紛
34、排除妨害糾紛
35、消除危險糾紛
36、修理、重作、更換糾紛
37、恢復原狀糾紛
38、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六、所有權糾紛
39、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
40、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糾紛
(1)業(yè)主專有權糾紛
(2)業(yè)主共有權糾紛
(3)車位糾紛
(4)車庫糾紛
41、業(yè)主撤銷權糾紛
42、業(yè)主知情權糾紛
43、遺失物返還糾紛
44、漂流物返還糾紛
45、埋藏物返還糾紛
46、隱藏物返還糾紛
47、相鄰關系糾紛
(1)相鄰用水、排水糾紛
(2)相鄰通行糾紛
(3)相鄰土地、建筑物利用關系糾紛
(4)相鄰通風糾紛
(5)相鄰采光、日照糾紛
(6)相鄰污染侵害糾紛
(7)相鄰損害防免關系糾紛
48、共有糾紛
(1)共有權確認糾紛
(2)共有物分割糾紛
(3)共有人優(yōu)先購買權糾紛
七、用益物權糾紛
49、海域使用權糾紛
50、探礦權糾紛
51、采礦權糾紛
52、取水權糾紛
53、養(yǎng)殖權糾紛
54、捕撈權糾紛
55、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
(1)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糾紛
(2)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3)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
56、建設用地使用權糾紛
57、宅基地使用權糾紛
58、地役權糾紛
八、擔保物權糾紛
59、抵押權糾紛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抵押權糾紛
(2)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糾紛
(3)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權糾紛
(4)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權糾紛
(5)動產抵押權糾紛
(6)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權糾紛
(7)動產浮動抵押權糾紛
(8)最高額抵押權糾紛
60、質權糾紛
(1)動產質權糾紛
(2)轉質權糾紛
(3)最高額質權糾紛
(4)票據(jù)質權糾紛
(5)債券質權糾紛
(6)存單質權糾紛
(7)倉單質權糾紛
(8)提單質權糾紛
(9)股權質權糾紛
(10)基金份額質權糾紛
(11)知識產權質權糾紛
(12)應收賬款質權糾紛
61、留置權糾紛
九、占有保護糾紛
62、占有物返還糾紛
63、占有排除妨害糾紛
64、占有消除危險糾紛
65、占有物損害賠償糾紛
第四部分 合同、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m紛
十、合同糾紛
66、締約過失責任糾紛
67、確認合同效力糾紛
(1)確認合同有效糾紛
(2)確認合同無效糾紛
68、債權人代位權糾紛
69、債權人撤銷權糾紛
70、債權轉讓合同糾紛
71、債務轉移合同糾紛
72、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合同糾紛
73、懸賞廣告糾紛
74、買賣合同糾紛
(1)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
(2)憑樣品買賣合同糾紛
(3)試用買賣合同糾紛
(4)互易糾紛
(5)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
(6)網(wǎng)絡購物合同糾紛
(7)電視購物合同糾紛
75、招標投標買賣合同糾紛
76、拍賣合同糾紛
77、建設用地使用權合同糾紛
(1)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
(2)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
78、臨時用地合同糾紛
79、探礦權轉讓合同糾紛
80、采礦權轉讓合同糾紛
81、房地產開發(fā)經營合同糾紛
(1)委托代建合同糾紛
(2)合資、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糾紛
(3)項目轉讓合同糾紛
82、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1)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
(2)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3)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
(4)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
(5)經濟適用房轉讓合同糾紛
(6)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83、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84、供用電合同糾紛
85、供用水合同糾紛
86、供用氣合同糾紛
87、供用熱力合同糾紛
88、贈與合同糾紛
(1)公益事業(yè)捐贈合同糾紛
(2)附義務贈與合同糾紛
89、借款合同糾紛
(1)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2)同業(yè)拆借糾紛
(3)企業(yè)借貸糾紛
(4)民間借貸糾紛
(5)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6)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糾紛
(7)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
90、保證合同糾紛
91、抵押合同糾紛
92、質押合同糾紛
93、定金合同糾紛
94、進出口押匯糾紛
95、儲蓄存款合同糾紛
學習鳥網(wǎng)站是免費的綜合學習網(wǎng)站,提供各行各業(yè)學習資料、學習資訊供大家學習參考,如學習資料/生活百科/各行業(yè)論文/中小學作文/實用范文實用文檔等等!
聲明:本網(wǎng)站尊重并保護知識產權,根據(jù)《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果我們轉載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權利,請在一個月內通知我們,我們會及時刪除。
蜀ICP備2020033479號-4 Copyright ? 2016 學習鳥. 頁面生成時間:0.156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