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過馬路時,要牽牢寶寶的手
馬路上的車輛來來往往,家長們在帶寶寶過馬路時一定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路口。要牽牢孩子的手,教會寶寶看紅燈停,綠燈行的指示。遇到人多、擁擠的路況時更要將視線時刻放在孩子的身上,以免孩子脫離視線出現意外。
2.教孩子警惕陌生人
開心游玩的同時,也要注意教孩子警惕陌生人,不要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食物,不能以相貌去判斷這個人的好壞。畢竟所處的環(huán)境比較復雜,各種危險潛藏在人群中,還是小心為好。
3.不要讓寶寶獨自去河邊、湖邊
帶寶寶游玩,氣溫適宜、空氣清新的河邊、湖邊是很多家長的選擇,但家長一定要注意引導寶寶,不靠近河邊水邊,以免發(fā)生溺水的危險。
4.地大人多易走失
室內的商場也是很多家長帶寶貝出游的一大場所,商場地方大,柜臺多,樓層復雜,家長在挑選商品的時候,很容易忽略身邊的寶寶,容易造成寶寶與家長走散的情況。家長要時刻注意寶寶的動向,挑選商品時,一定要有專人看好寶寶,避免寶寶走散的情況發(fā)生。
應該是:拒絕擁擠,防止踩踏。
結合景區(qū)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各類交通隱患,提出了幾點要求。
一是要充分認識當前交通安全面臨的形勢,切實提高對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認識。新冠肺炎疫情爆發(fā)后,景區(qū)內一直采取封閉措施,隨著景區(qū)逐步恢復開放及季節(jié)性旅游旺季的到來,交警大隊要全面開展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主動聯合景區(qū)各部門力量,聯合行動,綜合治理,治標治本。
二是要繼續(xù)深入開展道路交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別是重點排查交通狀況復雜路段、危險路段、施工路段、地質災害點附近的路段,交通運輸企業(yè)、學校等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加大對安全隱患的治理力度,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督促整改。
三是要進一步強化企業(yè)交通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交警大隊要對景區(qū)所有客運企業(yè)、危險品使用企業(yè)車輛開展一次徹底排查。同時,要進一步強化道路執(zhí)勤執(zhí)法力度,依法從嚴查處酒醉駕、無證駕駛等重點違法行為,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四是道路交通安全事關廣大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請各成員單位務必要高度重視,落實責任,集中精力開展好預防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改善道路安全狀況,努力營造安全、有序、暢通、和諧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為景區(qū)經濟社會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和人民群眾平安出行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1、外出活動要有教師或家長帶隊,身體有病同學不要勉強參加。
2、最好是當日去,當日回,未經監(jiān)護人許可,不得在外宿營。
3、外出游玩,牢記家庭住址、電話、父母工作單位電話。
4、外出游玩,若遇歹徒搶劫、以大欺小、以強凌弱等人身侵害、傷病的情況時,應立即與公安、醫(yī)院等部門聯系,并及時向學校、家長報告。
2021年中秋假期期間,家長一定要提醒孩子們的安全意識。首先疫情期間,最好不用去外省旅游,以免傳染上新冠病毒。
第二,不要去有風險的地方,比如登高時一定要安全,不用摔下來。開車要慢,不要開快車,以防車禍。飲酒要少量。游泳時不要溺水。等等都要注意安全。
需要帶個小藥包,外出旅游要帶上一些常用藥,旅行難免會碰上一些意外情況,隨身帶上小藥包有備無患。
注意旅途安全,旅游有時會經過一些危險區(qū)域景點,盡量結伴而行,不要獨自冒險前往。
要注意衛(wèi)生與健康,旅游在外,品嘗當地名菜、名點,一定要注意飲食飲水衛(wèi)生,切忌暴飲暴食。
注意天氣,天氣是多變的,多注意當地的天氣預報,準備合適的衣服。
旅途中盡量少帶現金,不要將錢放在行李中,要貼身保管,貴重物品不要放在房間內。重要證件如護照、簽證、身份證、信用卡、機船車票要隨身攜帶、妥善保管。
活動目標:萊垍頭條
1.掌握扶、撐、躲等自我保護的方法。垍頭條萊
2.知道在戶外活動時要關愛他人,遵守活動規(guī)則。萊垍頭條
活動準備:萊垍頭條
1.平衡木、沙包、墊子。條萊垍頭
2.多媒體教學資源《小猴學本領圖片》。頭條萊垍
活動過程:萊垍頭條
1.引導幼兒傾聽故事并理解故事內容。萊垍頭條
⑴播放多媒體教學資源《小猴學本領》的圖片,教師講述故事。垍頭條萊
?、普堄變赫f一說:小猴為什么要學本領?小猴學到了那些本領?這些本領對小猴有哪些幫助?頭條萊垍
2.引導幼兒學習扶、撐、躲等自我保護的方法。條萊垍頭
⑴組織幼兒學習扶、撐、躲的動作。教師逐一演示的動作要領,供幼兒學習模仿。萊垍頭條
?、埔龑в變河懻摚盒∨笥言谑裁辞闆r下會用這些本領?萊垍頭條
3.練習扶、撐、躲等自我保護的方法。條萊垍頭
⑴獨木橋上走一走。組織幼兒一個跟著一個走過平衡木,教師鼓勵幼兒盡量獨立行走。萊垍頭條
⑵看看你會怎樣做。幼兒圍坐在墊子周圍,教師讓幼兒將身體向墊子傾斜,快要摔倒時雙手快速撐到墊子上,撐住身體。反復練習。頭條萊垍
?、强凑l反應快。幼兒圍城一個大圓圈,選幾名幼兒站在圓中心,圈上的幼兒拿沙包依次向圓心的幼兒投擲,看誰可以快速的躲開投來的沙包。萊垍頭條
寒假注意事項
一、注意交通安全
1.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闖紅燈、不翻越交通隔離欄。
2.不在馬路上嬉戲打鬧,不在行走或騎車時看手機或聽音樂。
3.過馬路要走斑馬線、人行天橋等,不隨意橫穿。
4.禁止無證違規(guī)駕駛車輛。
5.遵守交通秩序,排隊等車,乘車時要系好安全帶或抓牢扶手,車未停穩(wěn)不靠近車輛。
6.文明乘車,上、下車時不推擠。不坐不安全的車輛。
二、注意防范溺水事件
1.不到河邊、水庫、池塘、水井等危險的地方玩耍。
2.到游泳池游泳須有家長陪同。
3.發(fā)現落水者,立即尋求成人幫助,不盲目施救。
三、注意用電安全
1.不使用“三無”電器。
2.要在安全的情況下使用家用電器。
3.不用濕手觸摸電源開關和電器。
4.不亂動、亂接電線、燈頭、插座等。
5.不在標有“高壓危險”的地方玩耍。
四、注意用火用氣安全
1.不玩火,不攜帶火種,發(fā)現火災要及時報告大人或報警(119)。
2.小心、安全使用煤氣、液化氣灶具和熱水器等。
3.遵守煙花爆竹燃放規(guī)定,不在禁放區(qū)域燃放,燃放時要注意安全。
五、注意飲食安全
1.自覺養(yǎng)成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習慣,飯前便后勤洗手,防止傳染病的發(fā)生。
2.購買有包裝的食品時,要看清商標、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三無”食品、過期食品不要購買食用。
3.生吃瓜果要注意洗干凈后才可食用,不吃腐爛、變質的瓜果。
4.嚴禁吸煙、喝酒。
5.不暴飲暴食,防止消化不良。
六、注意健康上網與閱讀
1.遠離網吧。在家里上網要聽從父母的指導,不登錄、不查看不健康的網站,上網時間要有節(jié)制。
2.不要涉足營業(yè)性電子游戲室、臺球廳、錄像廳、卡啦OK廳、歌舞廳等娛樂場所。
3.不參加不健康的娛樂活動,不聽、不信、不傳、不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堅決抵制邪教活動。
4.不購買、不借閱內容不健康的書刊、報紙、光碟、錄像帶;不看低級趣味的電影、電視。多讀健康的書刊,多看樂觀的節(jié)目。培養(yǎng)文明行為,抵制消極現象,促進扶正祛邪、揚善懲惡社會風氣的形成、鞏固和發(fā)展。
5.慎交網友,不與陌生網友見面,防范電信、網絡詐騙。
七、注意旅行安全
1.不去尚未開發(fā)、開放的景點旅游。
2.選擇正規(guī)、信譽好的旅行社旅游,并簽訂旅游合同、購買相關保險。
3.學習、掌握車輛、輪船、飛機突發(fā)意外的自我保護知識和處置常識。
4.入住酒店時,及時了解消防逃生通道,索取酒店聯系卡。
5.不在設有危險標志處停留,不在禁拍處拍照、攝影。
6.了解并尊重旅游地風俗、禁忌。
八、注意其他安全
1.不輕信陌生人,陌生人敲門不開防盜門。
2.外出旅游或走親訪友,萬一迷路不要驚慌,要呆在原地等候父母回找或及時撥打110,請求警察幫助。
3.觀看比賽、演出或電影時,排隊入場,對號入座,做文明觀眾。比賽或演出結束時,等大多數人走后再隨隊而出,不可在退場高峰時向外擁擠。
4.睡覺前要檢查煤氣閥門是否關好,防止煤氣中毒。
5.不玩易燃易爆物品和有腐蝕性的化學藥品。
6.不偷不搶,不拉幫結伙,打架斗毆。
7.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遇到敲詐勒索、攔路搶劫及時告訴父母或打電話報警。不接受陌生人不被陌生人的甜言蜜語所迷惑,防止被拐騙、拐賣。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341號
《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已經2020年12月29日省政府第9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長 李干杰
2021年2月24日
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第三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應當遵循以人為本、科學施救、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領導,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專項規(guī)劃,保障資金投入,統籌應急資源,建立統一指揮、協調有序、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監(jiān)督管理職責。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有關行業(yè)、領域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制,完善應急組織體系,科學編制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事故發(fā)生后依法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負責。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的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的事故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綜合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化手段,實現數據整合、動態(tài)更新與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管理、指揮和應急救援能力。
第二章 應急準備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風險辨識評估、案例研究、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依法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編制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制定應對本部門(行業(yè)、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依法編制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向本單位從業(yè)人員公布。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fā)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針對某一類型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者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自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有關部門制定的部門應急預案,應當自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徑送本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礦山、金屬冶煉、道路運輸、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運輸單位和使用危險物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guī)定數量的單位等高危生產經營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qū)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以下簡稱高危和人員密集單位)的應急預案,應當依法向社會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所屬行業(yè)、領域報送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有關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業(yè)、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納入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預案演練。
高危和人員密集單位應當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綜合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2年對所有專項應急預案至少組織1次演練,每半年對所有現場處置方案至少組織1次演練。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1次綜合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3年對所有專項應急預案至少組織1次演練,每年對所有現場處置方案至少組織1次演練。
第十四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進行分析,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tài)優(yōu)化和科學規(guī)范管理。
高危和人員密集單位應當每2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預案評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3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預案評估。
第十五條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干力量,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實際需要,在重點行業(yè)、領域單獨建立或者依托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專業(yè)性應急救援隊伍。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依托相關技術、管理等專業(yè)人員組建應急管理專家?guī)欤⒖梢愿鶕枰刚堄嘘P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第十八條 高危和人員密集單位應當依托本單位從業(yè)人員建立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報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規(guī)模較小的高危和人員密集單位,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并與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
工業(yè)園區(qū)、開發(fā)區(qū)等產業(yè)聚集區(qū)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聯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
第十九條 應急救援隊伍應當制定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定期組織訓練,并每月至少開展1次救援行動演練。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的協調聯動,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聯合演練。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qū)域內可能發(fā)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依托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yè)性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儲備單位,逐步建立完善應急救援培訓基地和應急物資儲備庫,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并及時更新和補充。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定特定的地點,用于存放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過程中形成的危險物品及其相關設備,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應急值班制度,配備應急值班人員。
規(guī)模較大、危險性較高的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運輸單位和使用危險物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guī)定數量的單位應當成立包括工藝、設備、安全等人員組成的應急處置技術組,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
第三章 應急救援
第二十二條 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救援措施,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同時報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一)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二)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
(三)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fā)生;
(五)根據需要請求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并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
(六)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規(guī)定啟動應急預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并采取相應的應急救援措施。
設區(qū)的市和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半小時內報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屬于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還應當在1小時內書面報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逐級上報。
第二十四條 事故發(fā)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設立由本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急救援專家、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人、事故發(fā)生單位負責人等人員組成的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并指定現場指揮部總指揮,實行總指揮負責制。
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第二十五條 現場指揮部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根據應急救援需要,組織制定現場行動方案;
(二)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研判事故發(fā)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三)指揮、協調有關單位和個人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執(zhí)行本級人民政府向應急救援隊伍下達的救援命令;
(四)劃定警戒區(qū)域,隔離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fā)生;
(六)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及時疏散和安置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周邊人員;
(七)實施本級人民政府依法發(fā)布的調用和征用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的決定;
(八)組織安撫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
(九)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發(fā)布應急救援信息;
(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工作需要,現場指揮部可以設立綜合協調、現場救援、醫(yī)療衛(wèi)生、救援專家、后勤保障、新聞宣傳等專業(yè)小組,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防護用品。
第二十六條 應急救援隊伍接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救援命令或者簽有應急救援協議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救援請求后,應當立即參加救援。
應急救援隊伍和有關專家根據救援命令參加應急救援所發(fā)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事故發(fā)生地的人民政府審核后給予合理補償。
第二十七條 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發(fā)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指揮部或者統一指揮應急救援的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專家意見決定暫?;蛘呓K止應急救援。
經評估具備恢復施救條件的,應當繼續(xù)實施應急救援。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為實施應急救援,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用、征用所需裝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等應急救援物資。接到調用、征用決定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使用完畢或者應急救援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被調用、征用的應急救援物資,或者給予合理補償。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以與有關單位和個人簽訂應急救援物資征用協議。
第二十九條 現場指揮部或者統一指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完整、準確地記錄應急救援的重要事項,妥善保存視頻、圖像、數據信息等相關原始資料和證據。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傷亡的人員及時給予救治、撫恤和進行傷殘評定;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評定為烈士。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法律、法規(guī)已規(guī)定法律責任的,依照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進行備案的;
(二)未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的;
(三)未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或者未組織開展應急隊伍演練的;
(四)未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的;
(五)未執(zhí)行應急值班制度的;
(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七)未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調用、征用的;
(八)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對生產經營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將應急工作納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
(二)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的;
(三)未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或者未組織開展應急隊伍演練的。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生產經營單位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將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備案的;
(二)未定期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三)未建立應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備應急值班人員的。
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遲報或者漏報生產安全事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謊報或者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依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不服從有關人民政府或者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分送:省委書記、副書記、常委,省長、副省長。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yè),各高等院校。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jiān)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3月1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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