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個問題,分成兩部分理解,如果是客戶提供了原材料,你生產完成后,賣回給客戶,但價格中不含有材料的價格,這樣可以視同委托加工,你只收取加工費,在加工費里面包含了你自己購買輔助材料的部分價款。具體的會計分錄為: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時,按合同價(或不記錄實際金額)登記備查簿,領用時作相應的附注說明,不必做會計分錄。 2.對于加工過程中發(fā)生的生產成本: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輔助材料
應付職工薪酬
制造費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規(guī)定發(fā)給委托方時:
(1)確認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加工費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生產成本 同時,在備查簿中將受托加工物資注銷,與第一步相適應,相匹配。
問題二,賣出去的價格含有客戶提供的材料價格,對于這種情況,不能是委托加工的行為了,這種情況,你只能作為,購進材料-生產產品-銷售產品,視同的是你們自己購進材料,然后銷售產成品的情況了。分錄如此做:客戶提供材料時,你必然將這部分材料款先預付或者怎么處理給客戶方,要不然,你賣產成品給對方時,產品中不可能含有材料的價款,因為對方不是傻子。不會白給你這部分材料的。所以: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現(xiàn)金)生產時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借:產成品 貸:生產成本銷售時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來料加工的會計分錄
1、收到來料時,不編制會計分錄,只對"受托加工來料"備查科目中對應的材料明細賬進行數額登記。
2、領取"來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產品時,對"來料"領取的處理同上,對領取其他材料則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貨記"原材料"等科目。
3、完工時,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等科目。
4、出口銷售收取加工費等,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科目。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yè)務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5來料加工貿易的核算出口企業(yè)從事來料加工業(yè)務應持來料加工登記手冊等,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憑此證明據以免征工繳費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來料加工免稅收入應與其他出口銷售收入分開核算,對來料加工發(fā)生的運保傭應沖減來料加工銷售收入,不得在其他出口銷售中沖減。
A、合同約定進口料件不作價的,只核算工繳費,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外匯賬款(工繳費部分)
貸:產品銷售收入--來料加工
B、合同約定進口料件作價的,核算進口原輔料款和工繳款,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外匯賬款(工繳費部分)應付外匯賬款(合同約定進口價格,匯率按原作價時中間價)
貸:產品銷售收入--來料加工(原輔料款及加工費)
C、外商投資企業(yè)轉加工收回復出口銷售處理與A或B一致,只不過是要核算委托加工過程,分進口料件外商不作價和作價兩種情況。
a. 不作價。在發(fā)出加工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撥出來料--加工廠名--來料名(只核算數量)
貸:外商來料--國外客戶名--來料名(只核算數量)
憑加工企業(yè)加工費發(fā)票,支付工廠加工費,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代管物資--國外客戶名--加工成品名稱(只核算數量)
貸:撥出來料--加工廠名--來料名(核算原料規(guī)定耗用數量)
b.作價。在發(fā)出加工時,憑業(yè)務或儲運部門開具的蓋有"來料加工"戳記的出庫單,按原材料金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來料加工廠
貸:原材料--國外客戶名--來料名稱
加工廠交成品時,按合約價格及耗用原料,以及規(guī)定的加工費,根據業(yè)務部門或儲運部門開具的蓋有"來料加工"戳記的入庫單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國外客戶名--加工成品名
貸:應收賬款--來料加工廠(按規(guī)定應耗用的原料成本)
應付賬款--來料加工廠(加工費,如外幣按入庫日匯率)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沿海地區(qū)興辦了大批來料加工企業(yè),它們在吸引外資、解決就業(yè)、擴大出口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
但另一方面,由于此類企業(yè)尚無獨立的會計制度,會計人員往往根據自己的理解處理有關財稅事宜,企業(yè)核算不實、納稅不實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在此,我們擬就此類企業(yè)的會計、稅務問題作一簡要介紹,希望能為來料加工企業(yè)進行正確的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提供一些幫助。
一、來料加工企業(yè)的會計處理 來料加工企業(yè)的主要原材料、大部分輔料及生產用的機械設備、辦公設備,一般都是由外商提供的,對于這部分資產不必進行會計核算,只要按時間先后登記進出口數量和結余量,作為備查賬即可。另外,來料加工企業(yè)沒有注冊資金,也不用進行實收資本的核算。
因此,來料加工企業(yè)會計核算相對比較簡單,只要把相關的費用、工繳費收入、往來款等內容搞清楚就可以了。 (一)收入的核算 首先,根據財政部1998年頒布的收入確認原則,來料加工企業(yè)在報關出口后就應確認收入。
因為此時商品所有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外方,加工企業(yè)對商品已不擁有與所有權相聯(lián)系的繼續(xù)管理權,不再對已出口的商品實施控制,同時與交易相關的加工費收入已轉入企業(yè),相關的收入和成本已能夠可靠地計量。 其次,對內外加工業(yè)務收入應分別核算。
目前,企業(yè)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往往采取多種經營方式,可能既做進出口貿易,又做生產、加工業(yè)務。這就要求企業(yè)要分清業(yè)務的主次,主營業(yè)務在“營業(yè)收入”中核算,而兼營業(yè)務則在“其他業(yè)務收入”中核算。
來料加工企業(yè)也有類似問題,比如來料加工企業(yè)為了充分利用現(xiàn)有設備,既從事對外加工業(yè)務,又搞國內加工,這時就應分別核算對內、對外加工業(yè)務。外加工費收入免征增值稅,而內加工費收入則要征稅,如果劃分不清,就不能享受免稅待遇。
另外,企業(yè)出售廢料的收入,應在“營業(yè)外收入”中核算,因為它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 第三,境外委托方代支的費用應如實計入收入。
目前,國內來料加工企業(yè)加工費收入定得普遍較低,境外委托方往往與國內來料加工企業(yè)簽訂某些協(xié)議,代支部分費用(如廠租、報關費等大額支出),例如某制衣廠,1997、1998年兩年虧損總額高達899萬元,其中1998年的加工費收入為72萬元,費用成本總額為445萬元,收入僅占費用的16%,而僅工資一項開支就達312萬元。該廠付出312萬元的工資卻只取得72萬元的收入,且該廠成立10年來,一直處于這種狀況,卻能經營下去。
究其原因,原來境外委托方經常付給該廠現(xiàn)金(是人民幣而非外匯)以供日常開支,這部分現(xiàn)金則掛在“其他應付款”賬上,而不在收入科目中反映,這就變相轉移了企業(yè)加工費收入,從而轉移利潤,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同時由于加工費收入過低,也減少了國家外匯收入。對于外商代支的此類費用可理解為價外補貼收入,應并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二)費用的核算 首先,費用核算應細化。一般地,大的來料加工企業(yè)可將費用分為“制造費用”和“管理費用”,用于生產方面的費用計入“制造費用”,用于辦公管理方面的費用計入“管理費用”,而對于小的來料加工企業(yè)來講,也可將所有費用都計入“管理費用”。
對于出口方面的費用,如監(jiān)管費、商檢費、衛(wèi)檢費、打單費、場檢費、招待費、補助費等,大部分企業(yè)都把它們放入“報關費”。其實,這樣做不利于企業(yè)進行財務分析,最好的辦法是分項單列。
比如說,有的來料加工企業(yè)每月報關費有幾十萬元,但具體是什么開支卻不清楚,而分開列記就不存在上述問題。同時,衛(wèi)檢費、場檢費等是按車次收取的,監(jiān)管費、商檢費是按材料價值來計算的,如果實際支出金額偏差較大,就可檢查是否有不正常開支,從而促進企業(yè)做好財務分析。
其次,購進原材料和輔料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而應單獨核算并計入成本費用。來料加工企業(yè)主要原材料和大部分輔料是通過海關進口的,也有小部分輔料是從國內采購的。
在國內采購的材料,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其進項稅額也不能抵扣,而只能計入成本費用。這是因為,按照現(xiàn)行稅收政策,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一律實行“出口免稅”管理辦法,即進項稅額(包括進口料件和國產料件的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最后生產加工環(huán)節(jié)不征稅,出口也不退稅。
這與進料加工貿易不同,進料加工企業(yè)使用的國產料件可辦理出口退稅(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因此,對從事來料加工復出口業(yè)務的出口企業(yè),為生產或加工復出口的免稅貨物而購進的已稅原材料、輔料等,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和辦理退稅,而應單獨核算并轉入來料加工經營成本中。
若不能單獨核算應稅和非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的,按銷售比例分攤其耗用原材料的進項稅額。 二、來料加工企業(yè)的稅收優(yōu)惠 根據《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出口企業(yè)以“來料加工”貿易方式免稅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后,憑海關核簽的來料加工進口貨物報關單和來料加工登記手冊向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持此證明向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貨物及其工繳費的增。
一、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時
借:原材料--XX
貸:其他應付款
二、發(fā)生相關費用時: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XX
應付工資
應付福利費
制造費用
三、加工完成按合同規(guī)定發(fā)給委托方時:
1.確認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加工費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收――應交消費稅(如果加工的產品屬于消費稅應稅產品的,受托方應該履行代收代繳消費稅義務,這里的計稅價格一般參照受托方同類產品的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
2.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其他應付款
貸:生產成本
四、受托方上交消費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來料加工賬務處理: 1、當企業(yè)收到受托加工物資時: 可以不作會計處理,但對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資,應當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
2、實際加工時: 借:生產成本 貸:制造費用 等 3、完工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貸:生產成本 4、交付完工物資時: 借:應收帳款 等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等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同時,結轉庫存商品: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等 貸:庫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另外:在備查簿上登記交還的受托加工物資 擴展資料: 企業(yè)應設置"委托加工物資"科目,核算委托加工物資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 。 企業(yè)由于受工藝設備限制,有時需要把某些物資委托外單位加工制成另一種 性能和用途的物資,以滿足經營的需要,例如將木材加工成木箱,生鐵加工成鑄件等。
發(fā)往外單位加工的物資,雖暫時離開企業(yè),但仍屬于本企業(yè)的存貨。 企業(yè)委托其他單位加工的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 1、加工耗用物資的實際成本; 2、支付的加工費及往返的運雜費和保險費等; 3、支付的稅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資應負擔的不可抵扣的增值稅和應負擔的消費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委托加工物資。
答:按照《企業(yè)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企業(yè)對外進行來料加工裝配業(yè)務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應單獨設置“受托加工來料”備查科目和有關的材料明細賬,核算其收發(fā)結存數額,不在“原材料”科目核算。
以下分錄僅供參考,請根據企業(yè)的實際情況作出會計處理。 1、收到來料時,不編制會計分錄,只對“受托加工來料”備查科目中對應的材料明細賬進行數額登記。
2、領取“來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產品時,對“來料”領取的處理同上,對領取其他材料則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貨記“原材料”等科目。 3、完工時,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等科目。
4、出口銷售收取加工費等,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科目。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yè)務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1. 來料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按其規(guī)定的花色品種、數量進行加工,并向對方收取約定的加工費用。本文所述“來料加工”均為內銷方式,這種經營方式下會計處理一般有兩種,分為單獨核算原材料法和不單獨核算原材料法。
2. 【例】甲紡織品公司為乙公司加工40支棉紗,由乙公司提供原料。加工協(xié)議約定:
公司提供10噸棉花(市價每噸9200元),由甲公司按照投入產出1:0.9加工40支棉紗9噸,加工費每噸8000元(不含稅)。甲公司實際投入產出比為1:0.92,也就是說10噸棉花可以加工成9.2噸棉紗,甲公司可以盈余0.2噸棉紗,工費實際成本每噸6000元。
甲公司單獨核算原材料的會計處理方法
1.收到乙公司提供的棉花時
借:原材料 92000(9200*10)
貸:預收賬款——乙公司(來料加工預收原料)92000
2.加工領用原料時
借:生產成本——原材料92000
貸:原材料92000
3.結轉消耗的工費成本
借:生產成本——工費成本 55200(6000*9.2)
貸:應付工資、制造費用等科目55200
4.加工商品完工入庫
生產成本合計:92000+55200=147200元
每噸棉紗成本:147200÷9.2=16000元
借:庫存商品——40支棉紗(來料加工待發(fā)9噸)144000
庫存商品——40支棉紗(來料加工盈余0.2噸)320
貸:生產成本——原材料 92000
生產成本——工費成本55200
5.確認加工費收入
借:應收賬款——乙公司 84240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72000(8000*9)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12240
6.結轉加工成本
借:其他業(yè)務支出 54000(6000*9)
預收賬款——乙公司(來料加工預收原料)90000
貸:庫存商品——40支棉紗(來料加工待發(fā)9噸)144000
7.結轉節(jié)約的原料余額
借:預收賬款——乙公司(來料加工預收原料)2000
貸:其他業(yè)務支出2000
該項業(yè)務經營利潤:72000-54000+2000=20000元,其中:原料節(jié)約2000元,加工利潤18000元。
甲公司不單獨核算原材料的會計處理方法
1.收到乙公司提供的棉花時,不進行賬務處理,將棉花入庫、出庫記錄備查登記。
2.結轉消耗的工費成本
借:生產成本———工費成本 54000(6000*9)
貸:應付工資、制造費用等科目54000
3.加工商品完工入庫,不進行賬務處理,將產品入庫、出庫記錄備查登記。
4.確認加工費收入來源:考試大
借:應收賬款——乙公司 84240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72000(8000*9)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12240
5.結轉加工成本
借:其他業(yè)務支出 54000(6000*9)
貸:生產成本——工費成本54000
該項業(yè)務經營利潤:72000-54000=18000元,按第一種會計處理方法計算的原料節(jié)約部分不能單獨反映。
兩種方法的比較第一種方法將來料加工業(yè)務視同于自營生產業(yè)務,整個核算過程也反映了生產的全流程,所有的存貨增減記錄均記載于賬冊,便于內部的監(jiān)管與核對;并且可以反映為原料節(jié)約額,為減少能源支出,增加企業(yè)效益提供依據;但這種方法增加了工作量,如果來料加工批次和加工品種較多,將會給成本核算帶來一定難度。
第二種簡便實用,可操作性強,但不利于內部控制與管理,存貨賬實存在差異,容易出現(xiàn)漏洞,所以采用這種方法的企業(yè)必須要做好實物進庫與出庫的備查登記并且對存貨要進行實時監(jiān)控。
答:按照《企業(yè)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企業(yè)對外進行來料加工裝配業(yè)務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應單獨設置“受托加工來料”備查科目和有關的材料明細賬,核算其收發(fā)結存數額,不在“原材料”科目核算。
以下分錄僅供參考,請根據企業(yè)的實際情況作出會計處理。 1、收到來料時,不編制會計分錄,只對“受托加工來料”備查科目中對應的材料明細賬進行數額登記。
2、領取“來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產品時,對“來料”領取的處理同上,對領取其他材料則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貨記“原材料”等科目。3、完工時,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等科目。
4、出口銷售收取加工費等,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科目。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yè)務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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