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收代付款項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會計分錄
(1)代收款時,
借: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2)支付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
二、《企業(yè)會計準則》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財政部財會[2006]18 號),“2241 其他應付款”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除應付票據(jù)、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利息、應付股利、應交稅費、長期應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項應付、暫收的款項。
企業(yè)(保險)應交納的保險保障基金,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應付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yè)采用售后回購方式融入資金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刭弮r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后回購期間內(nèi)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按照合同約定購回該項商品等時,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企業(yè)發(fā)生的其他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應付未付的其他應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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