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是指勞動資料中單位價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勞動資料。它跟固定資產有相似的地方,在生產過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變其實物形態(tài),在使用時也需維修,報廢時可能也有殘值。由于它價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簡便的方法,將其價值攤入產品成本。所以不是低值易耗品。
如果費用較高,可以進入生產成本。這時候可以記入原材料——輔助材料中。
但一般費用很小,直接進銷售費用(營業(yè)費用)等就可以。生產流程標識可進入“制造費用”,借:制造費用貸:應付賬款,用于產品上的,可直接記入“銷售費用”,借:銷售費用 貸:應付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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