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企業(yè)較為常見的業(yè)務,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此類問題成為納稅人持續(xù)咨詢的熱點。
12366北京呼叫中心歸集相關問題,幫助納稅人理解遵從。 稅收文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yè)納入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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