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途物資是資產(chǎn)類賬戶,意思是還在路上的物資,呵呵,只要是你要買的東西,還沒有拉到倉庫時,都算在途物資。
###1、在途物資科目核算企業(yè)采用實際成本(或進價)進行材料(或商品)日常核算,貨款已付尚未驗收入庫的購入材料或商品的采購成本。材料采購科目核算企業(yè)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購入材料的采購成本。
2、依據(jù): 1402 在途物資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采用實際成本(或進價)進行材料(或商品)日常核算,貨款已付尚未驗收入庫的購入材料或商品的采購成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供應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在途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yè)購入材料、商品,按應計入材料、商品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款項,貸記“銀行存款”、“應付票據(jù)”等科目。 (二)購入材料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如分期付款購買材料),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購買價款的現(xiàn)值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三)所購材料、商品到達驗收入庫,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進價”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庫存商品采用售價核算的,按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進價貸記本科目,進價與售價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已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yè)匯票,但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材料、商品的采購成本。 1401 材料采購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購入材料的采購成本。
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購入材料的采購成本,通過“在途物資”科目核算。委托外單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通過“委托加工物資”科目核算。
企業(yè)購入的工程用材料,通過“工程物資”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供應單位和物資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材料采購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yè)支付材料價款和運雜費等時,按應計入材料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款項,貸記“銀行存款”、“現(xiàn)金”、“其他貨幣資金”、“應付賬款”、“應付票據(jù)”、“預付賬款”等科目。 小規(guī)模納稅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稅的,購入材料按應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jù)”等科目。
(二)購入材料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價款(如分期付款購買材料),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購買價款的現(xiàn)值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三)月末,企業(yè)應將倉庫轉來的外購收料憑證,分別下列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對于已經(jīng)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yè)匯票的收料憑證(包括本月付款或開出、承兌商業(yè)匯票的上月收料憑證),應按實際成本和計劃成本分別匯總,按計劃成本借記“原材料”、“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將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對于尚未收到發(fā)票賬單的收料憑證,應按計劃成本暫估入賬,借記“原材料”、“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用做相反分錄予以沖回。下月付款或開 出、承兌商業(yè)匯票,借記本科目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票據(jù)”等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已經(jīng)收到發(fā)票賬單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yè)匯票,但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材料的采購成本。 (企業(y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主要賬務處理)###就是資產(chǎn)類###在途物資在會計要素中屬于資產(chǎn)類要素。
在資產(chǎn)負債表中屬于存貨項目里面的構成部分。 ###在途物資屬于資產(chǎn)類。
核算企業(yè)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商品等物資的日常核算、貨款已付尚未驗收入庫,在途物資的采購成本。也就是材料尚未到達。
1、福利部門領用材料計入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會計科目核算。
2、該原材料購入時有抵扣進項稅,福利部門領用時要做進項稅額轉出: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3、原材料購入時無抵扣進項稅: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 貸:原材料 4、企業(yè)購進的貨物發(fā)生非常損失(非經(jīng)營性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不予以抵扣。
銷售方承擔的銷售貨物運雜費,計入銷售費用科目。
賣方要將貨物運往買方所在地,于是就產(chǎn)生了中間的運費與其它一些小費用。這些費用就統(tǒng)稱為運雜費。
運雜費的賬務處理,首先由購銷雙方協(xié)議由誰負擔,然后按企業(yè)會計準則要求計入不同科目。
對于銷售方來說,有兩種情況:
1、由銷售方負擔,則屬于銷售產(chǎn)品的費用,會計分錄為: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
2、由購貨方負擔,則其支付的運雜費屬于代墊,最終應向購貨方收回,這種情況下,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為了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而發(fā)生的運費,應該按照運費支付的7%計入科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中,而剩余的93%的運費這計入企業(yè)采購的這批原材料中。如果是與企業(y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無關的,也就是平時零星發(fā)生的運雜費,可以全部計入“管理費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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