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
《共同綱領》教育條款是1949年9月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第4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文化教育為新民主主義的,即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文化教育。
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應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養(yǎng)國家建設人才,肅清封建的、買辦的、法西斯主義的思想,發(fā)展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為主要任務。”第42條:“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護公共財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體國民的公德?!?/p>
介紹
《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的施政綱領,是團結(jié)全國人民建設新民主主義中國的大憲章,在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頒布以前,實際上起了臨時憲法的作用。
《共同綱領》對于團結(jié)一切力量,徹底完成民主革命和過渡到社會主義革命的轉(zhuǎn)變,起了重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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