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金店是不可以回收金首飾,只有經中國人民銀行許可、委托的單位可以收購黃金中國黃金回收黃金首飾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第八條 金銀的收購,統(tǒng)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除經中國人民銀行許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金銀。
第十二條 個人出售金銀,必須賣給中國人民銀行。第十三條 一切出土無主金銀,均為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熔化、銷毀或占有。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的出土無主金銀,經當?shù)匚幕姓芾聿块T鑒定,除有歷史文物價值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guī)定辦理外,必須交給中國人民銀行收兌,價款上繳國庫。
擴展資料:對經營單位和個體銀匠的管理。第十九條 申請經營(包括加工、銷售)金銀制品、含金銀化工產品以及從含金銀的廢渣、廢液、廢料中回收金銀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審批程序,經中國人民銀行和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準,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發(fā)給營業(yè)執(zhí)照后,始得營業(yè)。第二十條 經營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金銀業(yè)務范圍從事經營,不得擅自改變經營范圍,不得在經營中克扣、挪用和套購金銀。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
聲明:本網站尊重并保護知識產權,根據(jù)《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果我們轉載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權利,請在一個月內通知我們,我們會及時刪除。 蜀ICP備2020033479號-4 Copyright ? 2016 學習鳥. 頁面生成時間:0.33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