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重量。
(2)裝載須均衡平穩(wěn),捆扎牢固,裝載容易散落、飛揚、流漏的物品,須封蓋嚴密。 (3)大型貨運汽車載,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4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身,后端不準超出車廂2米,超出部分不準觸地。
(4)大型貨運汽車掛車和大型拖拉機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3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廂,后端不準超出車廂1米。 (5)載重量在1000公斤以上的小型貨運汽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2.5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身,后端不準超出車廂1米。
(6)載重量不滿1000公斤的小型貨運汽車、小型拖拉機掛車、后三輪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2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廂,后端不準超出車廂50厘米。 (7)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準超出車把15厘米,長度不準超出車身20厘米。
(8)載物長度未超出車廂后欄板時,不準將欄扳平放或放下;超出時,貨物欄板不準遮擋號牌、轉向燈、制動燈、尾燈。
車輛裝載一定要均衡平穩(wěn),捆扎牢固。
裝載容易散落、飛揚、流 漏的物品,須封蓋嚴密,以防造成環(huán)境污染。車輛裝載的質量在車廂內(nèi)前后左右的分布要均 勻一致,如若裝載偏于一側,將嚴重影響車輛的橫向穩(wěn)定性,容易發(fā)生跑偏或側滑等事故; 若裝載偏于前、后,將嚴重影響車輛轉向性能,造成轉向沉重和失控;容易產(chǎn)生滾動、竄動 的貨物要綁牢或用木墊卡緊。
貨物未固定或捆綁不牢,會因道路顛簸造成丟失及損壞,甚至 砸傷行人,損壞道路設施。特別是高大貨物倒塌還會砸壞車廂或駕駛室,危及駕駛員的安 全。
一、行走須知
1、行人須在人行道內(nèi)行走,沒有人行道的要靠路邊行走;
2、行人不準在車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猛拐橫穿;
3、不準在道 路上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4、不準在公路上玩耍、嬉鬧;
5、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二、乘車須知
1、不準在道路中間招呼車輛;
2、機動車在行駛中不準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3、乘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在車內(nèi)吃東西;
4、不強行上下車,做到先下后上,候車要排隊,按秩序上車;下車后要等車輛開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馬路,一定要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穿行;
5、不乘坐超載車輛,不乘坐無載客許可證、運動證的車輛;
三、騎車須知
1、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
2、拐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拐彎;
3、不準雙手離把,不準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
4、不準車輛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5、要經(jīng)常檢查車子性能,響鈴、剎車或其他部件有問題時不能騎車,應及時修理;
6、不準撐傘騎車,不準騎車帶人;
7、不準在道路上學騎車;
8、不準在車行道上停車或與機動車爭道搶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并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jīng)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tài)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的情形,經(jīng)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并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三)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nèi)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第一百零六條 公路客運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乘員、載貨汽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機動車后,駕駛人應當將超載的乘車人轉運、將超載的貨物卸載,費用由超載機動車的駕駛人或者所有人承擔。
汽車客運要做到安全、及時、方便、舒適。
需要客運工作人員及廣大旅客共同努力,認真執(zhí)行客運規(guī)則。 (1) 客車必須做到技術狀況良好,制動、轉向、燈光、嘈叭、雨刮器有效,門窗、座位、繩網(wǎng)、苫布、滅火器齊全。
載客貨車車箱必須加固,并加裝鏈條或繩索,車箱板高于1m,篷桿、篷布、扶梯、照明、聯(lián)絡信號齊全。 (2) 員必須持有客車執(zhí)照、嚴守操作規(guī)程和,及時做好,行經(jīng)驗橋、渡口、危險地段及加油時,應組織旅客下車;服從車站指揮,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關心旅客,態(tài)度和藹;配合乘務員,搞好發(fā)行包清點、裝卸、檢查、交待工作。
(3) 車站必須方便群眾,公布班次、時刻表票價,營運線路圖,并及時廣播旅客須知及有關規(guī)定。 要配備候車室、坐椅、時鐘、并經(jīng)常保持清潔衛(wèi)生、通風照明良好,開水供應及時,要有必要的降溫、御寒措施。
(4) 站務員、乘務員,要統(tǒng)一服裝、路徽、佩戴服務證,認真執(zhí)行站務工作規(guī)程、接發(fā)車要做到安全、正點;做好安全衛(wèi)生宣傳。嚴格執(zhí)行載客限額規(guī)定,按定員售票。
行運裝載嚴禁超高、超寬、超重、苫蓋嚴密,捆扎牢固。清點、交接要準確、迅速。
(5) 旅客自覺維持站、車秩序,服從車站工作人員安排,愛護公共財物,保持清潔,講究衛(wèi)生;嚴禁攜帶易燃、爆炸、腐蝕、有毒及妨礙他人安全、衛(wèi)生的物品進站、乘車;乘車時,頭、手及身體不得伸出車外,不準翻越車窗,車未停穩(wěn),不準上下和開啟車門;車內(nèi)不準吸煙,行車中不與閑談及妨礙駕駛員操作。 (6) 危險品或禁運物品不得夾入行包托運。
二、交通安全類
我國《交通法》規(guī)定,我國在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機動車司機和前排座位乘客必須系安全帶。
1、行走時怎樣注意交通安全?
同學們上學和放學的時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擁擠的時候,人多車輛多,必須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道路,要*路邊行走。
2)集體外出時,最好有組織、有秩序地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嬉戲;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邊走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搶行。
4)小學生在放學排路隊時要頭戴小黃帽,在霧、雨、雪天,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于機動車司機盡早發(fā)現(xiàn)目標,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2、橫穿馬路應該注意什么?
橫穿馬路,可能遇到的危險因素會大大增加,應特別注意安全。
1、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2、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并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jīng)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
擴展資料:
貨車裝載貨物的注意事項:
1、貨物高度規(guī)定分兩種情況:
一是重型、中型貨車和半掛車載物,從地面起不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超過4.2米;
二是除第一種情況以外的其他貨車載物,從地面起不超過2.5米。
2、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nèi)可以附載臨時作業(yè)人員1~5人;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得載人。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
機動車載人、載物,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不得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重量。
(2) 不得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人數(shù)。 (3) 大型貨運汽車載物、髙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m,寬度不得超過車廂,長度前端不得超過車身,后端不得超出車廂2m,超出部分不得觸地,貨物必須裝載均衡平穩(wěn),捆扎牢固;若運載不可解體的物品,其體積超過規(guī)定時,須經(jīng)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時間、路線、時速行駛,并須懸掛明顯標志。
(4) 載物長度未超出車廂后欄板時,不得將后欄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時,貨物及后欄板不得遮擋號牌、轉向燈、制動燈、尾燈。 (5) 貨運機動車不得人、貨混載,機動車除駕駛室和車廂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得乘人,貨運汽車掛車、拖拉機掛車、半拖掛車、平板車、起重車、自動傾卸車、罐車除駕駛室外不得乘人。
(6) 貨運汽車車廂載人超過6人時,車輛和駕駛員須經(jīng)車輛管理機關核準,并按貨運車乘人數(shù)量定乘載。車廂欄板高度不足1m的,乘員不得站立車廂中。
(7) 大型貨運汽車在短途運輸時,車廂內(nèi)可以附載押運或裝卸人員1?5人,并須留有安全乘坐位置;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得乘人。 。
有以下幾點要求:
1、載物長度、寬度、高度不能過長: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重量,嚴禁超載;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載運貨物不得遺撒、飄散。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和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m,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 2m;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m。
2、不得用報廢車輛裝載:
如果車輛達到強制報廢標準、公告牌證作廢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guī)定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不得非法改裝、拼裝車輛進行裝載:
屬于非法改裝車輛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和《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4、不得偽造、變造車牌號進行裝載:
對于車輛識別代號與行駛證不一致的,視情分別按照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guī)定予以收繳,扣留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并記12分。
5、不得超載乘客:
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shù),但按照規(guī)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shù)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guī)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shù)的10%。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wǎng)——交通部:7月1日起禁止不合規(guī)車輛運輸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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