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在樓梯、走道等消防通道上堆放雜物,或自行封鎖公用通道,保證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小區(qū)內的道路不能隨便停放車輛,保證消防車輛的順利出入。
2、不超負荷用電(如使用電爐等大功率電器、一插多用等),以免因線路負載過大而引起火災;有條件的可加裝漏電保護器,在負載過大或短路時有效的切斷電路。 3、不亂拉亂接電線,切勿使用銅絲、鐵絲等替代保險絲;無電工資格證書的人禁止從事電工作業(yè)。
4、不在明火旁放置易燃易爆品,在關鍵地方應設置滅火器。 5、注意安全用火,不在蚊帳、棉被等易燃物品旁抽煙,不亂扔煙頭;不在過道、房間內生火,灶臺內的火用完后應完全撲滅,不留余火。
6、杜絕破墻打洞、私自改變房屋結構的行為,不擅自封閉陽臺、堆放雜物,以免加重陽臺負擔,引起陽臺傾覆;不在木結構樓板上追打嬉戲或堆放大量雜物,保證木樓板的安全使用。 7、不在家中存放超過0。
5公升的汽油以及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8、不隨意傾倒液化氣殘液;教育孩子不玩火,不玩弄電器設備。
1、不在樓梯、走道等消防通道上堆放雜物,或自行封鎖公用通道,保證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小區(qū)內的道路不能隨便停放車輛,保證消防車輛的順利出入。
2、不超負荷用電(如使用電爐等大功率電器、一插多用等),以免因線路負載過大而引起火災;有條件的可加裝漏電保護器,在負載過大或短路時有效的切斷電路。 3、不亂拉亂接電線,切勿使用銅絲、鐵絲等替代保險絲;無電工資格證書的人禁止從事電工作業(yè)。
4、不在明火旁放置易燃易爆品,在關鍵地方應設置滅火器。 5、注意安全用火,不在蚊帳、棉被等易燃物品旁抽煙,不亂扔煙頭;不在過道、房間內生火,灶臺內的火用完后應完全撲滅,不留余火。
6、杜絕破墻打洞、私自改變房屋結構的行為,不擅自封閉陽臺、堆放雜物,以免加重陽臺負擔,引起陽臺傾覆;不在木結構樓板上追打嬉戲或堆放大量雜物,保證木樓板的安全使用。 7、不在家中存放超過0。
5公升的汽油以及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8、不隨意傾倒液化氣殘液;教育孩子不玩火,不玩弄電器設備。
一、磚木結構房屋
1、由于磚木結構房屋的承重主要靠木結構,不要在房屋的木粱(桁條)、木柱(柱腳)、梁架和上掛、搭任何重物及改變其原有的大小、受力方向。
2、不要在墻體上任意開啟門、窗。以免使墻體減弱承載能力而產生裂縫。3、如發(fā)現(xiàn)木結構(木梁、柱)、墻體有明顯和突然發(fā)生的傾斜、彎曲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及時采取措施排除隱忠。
4、為防止火災,要安全用電。不要隨意亂拉電線,安裝家用電器請專業(yè)人員排電線。不要在樓板上放置生活用煤爐、煤氣灶以防火種。
5、不要在木結構房屋內燃燒物品,如有明火存在,必需有專人看管。
二、磚混結構房屋的住房用戶應注意:
l、不要任意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影響房屋結構。如確需改變房屋結構的,應經(jīng)房屋安全鑒定部門鑒定,并有房屋設計資質的單位的加固設計。
2、不要隨意敲、鑿房屋的混凝土梁、柱,更不能使其斷裂。
3、不要拆除磚墻面和擴大原有門、窗洞口,不要在墻面上隨意開門、開窗。
4、注意經(jīng)常檢查室外懸掛物、空調支架、遮掩物、陽臺上擱置的物品(花盆等)的安全,避免下墜傷人。
三、建筑工地附近居民應注意
1、家長要教育小孩不要進入建筑施工工地。
2、市民不要隨便進入施工工地,有事要進入施工工地的,應事先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聯(lián)系。進入施工工地要帶好安全帽,注意安全警示標記。
3、在房屋、市政和拆除施工工地旁邊行走時要注意安全。晚間行走時,要注意紅色警示燈的提示。
1、電器線路負載不能過大,不要隨便使用大功率電器(電爐、小太陽等);
2、電熱水器洗澡前要關閉電源;
3、有嬰兒的,不要讓孩子接觸電源插口;
4、睡覺或離開家時,要關閉電視機、電腦等家電;
1. 不能在家中放置汽油、酒精、香蕉水、溶劑油等揮發(fā)性易燃易爆物品。
2.廚房塵垢油污、煙囪及排油煙機通風管道等,應隨時清理,以減少油脂進入通風管內。
3.煙筒距離屋頂須有適當高度,以免火屑飛散。
4.廚房墻壁、天花板、灶臺等,均應使用不燃性建筑材料建造。
5.房屋內部隔間、地板、天花板,應使用不燃性建筑材料,窗簾等裝潢應使用不燃性或經(jīng)阻燃處理的難燃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安部令 第49號 一九九六年一月五日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居民住安全防范功能,保護居民人身財產安全,制定本規(guī)定。
?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的建設管理,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城市,是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zhèn)。
? 本規(guī)定所稱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是指附屬于住宅建筑主體并具有安全防范功能的防盜門、防盜鎖、防踹板、防護墻、監(jiān)控和報警裝置,以及居民住宅或住宅區(qū)內附設的治安值班室。? 第四條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必須具備防撬、防踹、防攀緣、防跨越、防爬入等安全防范功能。
第五條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的建設,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適用、安全、經(jīng)濟、美觀;? (二)符合消防法規(guī)、技術規(guī)范、標準的要求和城市容貌規(guī)定;? (三)符合當?shù)鼐用窳曀祝? (四)因地制宜。? 第六條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的建設,應當納入住宅建設規(guī)劃,并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 第七條 設計單位應當依據(jù)與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有關的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進行設計。? 第八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批的有關住宅建筑設計文件應當包括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部分。
對不符合安全防范設施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的設計文件,應責成原設計單位修改。? 第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安全防范設計要求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動。
必須修改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出具變更設計通知書及相應的圖紙并報設計審批部門重新審批后方可進行。? 第十條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所用產品、設備和材料,必須是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并經(jīng)鑒定合格的產品。
未經(jīng)鑒定和不合格的產品不得采用。? 第十一條 城市居民住宅竣工后,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和住宅管理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對安全防范設施進行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二條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所需費用,由產權人或使用人承擔。? 第十三條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的管理,由具體管理住宅的單位實施。
? 公安機關負責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十四條 居民住宅區(qū)的防護墻、治安值班室等公共安全防范設施應由產權人和使用人妥善使用與保護,不得破壞或挪作他用。
? 第十五條 公民和單位有責任保護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對破壞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的行為有權向公安機關舉報。? 第十六條 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增補、修改、停工、返工、恢復原狀,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可處以罰款:? (一)未按有關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進行設計的;? (二)擅自改動設計文件中安全防范設施內容的;? (三)使用未經(jīng)鑒定和鑒定不合格的產品、材料、設備的;? (四)安全防范設施未經(jīng)驗收或驗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有(三)、(四)行為之一,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由責任者負責賠償損失。 第十七條 違反本規(guī)定,破壞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由公安機關責令其改正、恢復原狀,并可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十八條 本規(guī)定由建設部、公安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安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jù)本規(guī)定制定實施細則。
? 第二十條 本規(guī)定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
一)業(yè)主職責 1、業(yè)主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
房屋屬于國有或集體所有的,其經(jīng)營管理單位為安全責任人。業(yè)主、國有或集體所有房屋的經(jīng)營管理單位,可與房屋代管人、使用人約定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但不得因此拒不承擔房屋使用安全責任。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承擔檢查、維修和養(yǎng)護等日常管理及委托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安全隱患排除、危險房屋治理等房屋使用安全責任。 2、實行自行管理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責任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共同承擔。
3、房屋使用人若是發(fā)現(xiàn)房屋有安全隱患,應及時通知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 禁止未經(jīng)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拆除、破壞墻體、梁、板、墩、柱等主體和承重結構; 禁止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體功能的非承重結構;禁止超標準加大房屋荷載; 禁止降低底層室內標高; 禁止安裝設施、設備影響房屋結構安全; 禁止擅自改變房屋用途; 禁止開挖、擴建地下室; 禁止在屋面違章搭建等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
進行管線開挖施工、地下設施施工、樁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動,施工單位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保障周邊區(qū)域房屋使用安全。在房屋本體進行供水、供熱、供電、供氣等專業(yè)設施設備施工及房屋維修、養(yǎng)護、加固等工程施工,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區(qū)域公示,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保障周邊區(qū)域房屋使用安全。
(二)物業(yè)服務企業(yè)職責 1、建筑區(qū)劃實行委托管理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者其他管理人應按約定,承擔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檢查、維護、養(yǎng)護等日常管理責任,并建立相應的管理檔案;禁止擅自拆除或破壞墻體。 2、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其他管理人發(fā)現(xiàn)房屋安全隱患,應及時排除并向全體業(yè)主通報。
房屋出現(xiàn)險情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其他管理人應及時向區(qū)、縣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門或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報告。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加強房屋使用安全日常檢查,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及時排除。
(三)建設單位職責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高層建筑,建設單位應留有監(jiān)測儀器和線路位置,設置建筑結構性能監(jiān)測系統(tǒng)。 在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高層建筑中舉行集會或因人流密集,可能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其他管理人應啟動監(jiān)測系統(tǒng)進行實時監(jiān)測。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有權向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門或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舉報或投訴。
安全生產小常識
之一:防火小常識
為避免火警發(fā)生,您須注意以下事項:
(1)用電時切勿超負荷或將太多電器具連接在同一插座上,火警往往因用電負荷過重而引致;
(2) 請勿存放任何危險品及易燃、易爆品于房屋內;
(3) 火柴、打火機及其它同類物品應放置于兒童不易接觸到的地方;
(4) 任何時間均不得放置雜物阻塞道路和樓梯;
(5) 一旦發(fā)生火警,要保持鎮(zhèn)靜,您可通過電話向管理處報警或撥打119,并進行撲滅;
(6)不能撲滅時,請立即通知他人迅速疏散,遠離著火點,生命無價,疏散時請勿攜帶大件物品;
(7) 不能疏散時,請關閉所有門窗,以防止火勢及煙霧蔓延;在可能條件下到陽臺、窗口求救或自救;
(8) 煙霧濃密時應盡量貼近地面,并以濕毛巾遮掩口鼻部;
(9) 請您不要在工業(yè)區(qū)內的非指定區(qū)域燃放煙花、爆竹、燃燒紙張。
之二:防地震小常識
(1)保持鎮(zhèn)定,切勿離開處身地方。
(2)躲在桌子或堅固結構物下尋求掩護。
(3)遠離窗戶、玻璃隔板、架或有懸掛物件處。
(4)地震時不要躲在樓梯底下。
(5)準備應付更多次余震。
(6)如您的房屋受到損壞,請立即通知管理處。
(7)切勿散播謠言或夸大的報告。
之三:防汛小常識
(1)請您搬離放在陽臺上的花盆及各類雜物。
(2)請您關緊門窗,留在房屋中不要四處走動。
(3)請您留意廣播、電視臺及管理處通知,密切留意有關消息。
(4)請您留意家中的地漏、下水道有無堵塞現(xiàn)象。
(5)有可能發(fā)生水浸時,把可能會受損的貴重物品移往高處地方;在水浸出現(xiàn)前,切斷所有電器用具的電源。
之四:液化氣泄漏小常識:
① 如發(fā)現(xiàn)管道氣體泄漏,應立即關閉供氣閥門,并熄滅現(xiàn)場所有火焰;
② 打開所有門窗,使房屋或樓道內空氣流通;
③ 切勿吸煙或按動電器開關、門鈴,切勿撥打電話,以免電器觸電產生火花,引爆泄漏氣體;
④ 應在室外附近設法通知管理處和液化氣公司,緊急情況下可撥打119。
之五:防雷小常識
室內防雷注意事項:
1.注意關閉門窗,預防雷電直擊室內或者防止側擊雷和球雷的侵入。
2.人不要站立在電燈下。
3.盡量不要撥打、接聽手機和座機,或使用電話線等上網(wǎng)。
4.不宜用淋浴器、太陽能熱水器,因水管與防雷接地相連,雷電流可通過水流傳導而致人傷亡。
5.遠離建筑外露的水管、煤氣管等金屬物體。
6.雷雨來臨前,要把線路斷開,并拔下電源插頭,別讓電視機、電腦等引雷入室,損壞電器引發(fā)火災事故。
戶外應遵守以下規(guī)則:
1.雷雨天氣時不要停留在高樓平臺、山頂、山脊或建(構)筑物頂部,不宜停留在小型無防雷設施的建筑物、車庫、車棚、崗亭及附近。
2.遠離建筑物外露的水管、煤氣管等金屬物體及電力設備。
3.不宜在大樹下躲避雷雨,如萬不得已,則須與樹干保持至少5米距離,下蹲并雙腿靠攏。
4.如果在雷電交加時,頭、頸、手處有螞蟻爬走感,頭發(fā)豎起,說明將發(fā)生雷擊,應趕緊趴在地上,這樣可以減少遭雷擊的危險,并拿去身上佩戴的金屬飾品和發(fā)卡、項鏈等。
5.如果在戶外遭遇雷雨,來不及離開高大物體時,應馬上找些干燥的絕緣物放在地上,并將雙腳合攏坐在上面,切勿將腳放在絕緣物以外的地面上,因為水能導電。
小學生消防安全知識 小學生不得玩火,不可以隨身攜帶火種:一:不能帶火柴或打火機等火種;二;不得隨意點火,禁止在存放有易燃物品處用火;三:不得在公共場所燃放鞭炮、煙花等危險物品,更不允許將點燃的鞭炮亂扔。
在火災現(xiàn)場,小學生等未成年人要有秩序地逃離。 一、如果有避難層或疏散樓梯,可先進入避難層或由疏散樓梯撤到安全地點。
二、如果樓層已經(jīng)著火燃燒,但樓梯尚未燒斷,火勢并不十分猛烈時,可披上用水浸濕的衣被,從樓上快速沖下。 三、多層建筑火災,如樓梯已經(jīng)燒斷,或者火勢已相當猛烈時,可利用房屋的陽臺、落水管或竹竿等物品逃生。
四、如各種逃生的路線被切斷,應退居室內,關閉門窗。有條件時可向門窗上澆水,以延緩火勢蔓延過程。
同時,可向室外扔出小東西,在夜晚則可向外打手電,發(fā)出求救信號。 五、如生命受到嚴重威脅,又無其它自救辦法時,可用繩子或床單撕成條狀連接起來,一端緊拴在牢固的門窗格或其它重物上,再順著繩子或布條滑下。
六、如無條件采取上述自救辦法,而時間又十分緊迫,煙火威脅嚴重,被迫跳樓時,可先向地面拋下一些棉被等物,以增加緩沖,然后手扶窗臺往下滑,以縮小跳樓高度,并保證雙腳首先落地。 七、要發(fā)揚互助精神,幫助老人、小孩、病人優(yōu)先疏散。
對行動不便者可用被子、毛毯等包扎好,用繩子布條等吊下樓,攀爬時注意安全。 及時滅火 家中起火,不要慌張,應根據(jù)火情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如果炒菜時油鍋起火,迅速將鍋蓋緊緊蓋上,使鍋里的油火因缺氧而熄滅,不可用水撲救。
當房間內起火時,不能輕易打開門窗,以免空氣對流,形成大面積火災。紙張、木頭或布起火時,可用水來撲救,而電器、汽油、酒精、食用油著火時,則用土、沙泥、干粉滅火器等滅火。
若火勢已大,必須立即報火警。被火圍困時,應視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方法脫離險境。
如俯下身體,用濕布捂鼻。 及時報警 如果發(fā)現(xiàn)火災發(fā)生,最重要的是報警(如能及時撤離可先撤離后報警),這樣才能及時撲救,控制火勢,減輕火災造成的損失。
火警電話的號碼是 119。這個號碼應當牢記,在全國任何地區(qū),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火警的電話號碼都是一樣的。
報警時,應說清地址、被困人員等詳細信息。每年的11月9日,被確定為消防安全日。
不能隨意撥打火警電話,假報火警是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在沒有電話的情況下,應大聲呼喊或采取其他方法引起鄰居、行人注意,協(xié)助滅火或報警。
火場逃生 遭遇火災,應采取正確有效的方法自救逃生,減少人身傷亡損失: (1)一旦身受火災危脅,千萬不要驚慌失措,要冷靜地確定自己所處位置,根據(jù)周圍的煙、火光、溫度等分析判斷火勢,不要盲目采取行動。 (2)身處平房的,如果門的周圍火勢不大,應迅速離開火場。
反之,則必須另行選擇出口脫身(如從窗口跳出),或者采取保護措施(如用水淋濕衣服、用溫濕的棉被包住頭部和上身等)以后再離開火場。 (3)身處樓房的,發(fā)現(xiàn)火情不要盲目打開門窗,否則有可能引火入室。
(4)身處樓房的,不要盲目亂跑、更不要跳樓逃生,這樣會造成不應有的傷亡??梢远愕骄邮依锘蛘哧柵_上。
緊閉門窗,隔斷火路,等待救援。有條件的,可以不斷向門窗上澆水降溫,以延緩火勢蔓延。
(5)在失火的樓房內,逃生不可使用電梯,應通過防火通道走樓梯脫險。因為失火后電梯豎井往往成為煙火的通道。
并且電梯隨時可能發(fā)生故障。 (6)因火勢太猛,必須從樓房內逃生的,可以從二層處跳下,但要選擇不堅硬的地面,同時應從樓上先扔下被褥等增加地面的緩沖,然后再順窗滑下,要盡量縮小下落高度,做到雙腳先落地。
(7)在有把握的情況下、可以將繩索(也可用床單等撕開連接起來)一頭系在窗框上,然后順繩索滑落到地面。 (8)逃生時,盡量采取保護措施,如用濕毛巾捂住口鼻、用濕衣物包裹身體,同時趴在地上匍匐前進向外逃生。
火災逃生自救十法 一、要了解和熟悉環(huán)境。當你走進商場、賓館、酒樓、歌舞廳等公共場所時,要留心太平門、安全出口、滅火器的位置,以便在發(fā)生意外時及時疏散和滅火。
二、要迅速撤離。一旦聽到火災警報或意識到自己被火圍困時,要立即想法撤離。
三、要保護呼吸系統(tǒng)。逃生時可用毛巾或餐巾布、口罩、衣服等將口鼻捂嚴,否則會有中毒和被熱空氣灼傷呼吸系統(tǒng)軟組織窒息致死的危險。
四、要從通道疏散。如疏散樓梯、消防電梯、室外疏散樓梯等。
也可考慮利用窗戶、陽臺、屋頂、避雷線、落水管等脫險。 五、要利用繩索滑行。
用結實的繩子或將窗簾、床單被褥等撕成條,擰成繩,用水沾濕后將其拴在牢固的暖氣管道、窗框、床架上,被困人員逐個順繩索滑到下一樓層或地面。 六、為低層跳離,適用于二層樓。
跳前先向地面扔一些棉被、枕頭、床墊、大衣等柔軟的物品,以便“軟著陸”,然后用手扒住窗戶,身體下垂,自然下滑,以縮短跳落高度。 七、要借助器材。
通常使用的有緩降器、救生袋、網(wǎng)、氣墊、軟梯、滑竿、滑臺、導向繩、救生舷梯等。 八、為暫時避難。
在無路逃生的情況下,可利用衛(wèi)生間等暫時辟難。避難時要用水噴淋迎火門窗,把房間內一切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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