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的時候,全額計提
借:管理費用(或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發(fā)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貸:銀行存款
擴展資料:
企業(yè)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對發(fā)生的職工薪酬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應由在建工程、研發(fā)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在建工程”、“研發(fā)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外商投資企業(yè)按規(guī)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非貨幣性福利按產品或商品的市場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應付職工薪酬
財務上月員工報銷,款未付時,分錄: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其他應付款-xx
本月支付上月欠的員工報銷款時,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xx
貸:現(xiàn)金
上個月的費用可以在這個月報銷。只要是本年度發(fā)生的費用,都可以在稅前扣除。
按照權責發(fā)生制原則應該記入本月。權責發(fā)生制原則亦稱應計基礎、應計制原則,是指以實質取得收到現(xiàn)金的權利或支付現(xiàn)金的責任權責的發(fā)生為標志來確認本期收入和費用及債權和債務。
即收入按現(xiàn)金收入及未來現(xiàn)金收入――債權的發(fā)生來確認;費用按現(xiàn)金支出及未來現(xiàn)金支出――債務的發(fā)生進行確認。而不是以現(xiàn)金的收入與支付來確認收入費用。
擴展資料:
企業(yè)發(fā)生各種應付、暫收或退回有關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支付有關款項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yè)采用售后回購方式融入資金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后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按照合同約定購回該項商品等時,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yè)應設置“其他應付款”賬戶進行核算。該賬戶,屬于負債類賬戶,貸方登記發(fā)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方登記償還或轉銷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月末,余額在貸方,表示企業(yè)應付、暫收的結存現(xiàn)金。本賬戶應按應付、暫收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其他應付款
正確
借款時記,借:其他應收款--員工A 貸:庫存現(xiàn)金
還款時記,借:庫存現(xiàn)金 貸:其他應收款--員工A
擴展資料: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yè)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企業(yè)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其他應收款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其他應收款通常包括暫付款,是指企業(yè)在商品交易業(yè)務以外發(fā)生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參考資料:其他應收款
個人向公司借款應該計入其他應收款。其他應收款包括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yī)藥費等,個人向公司的借款屬于公司的墊付款項,所以應該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應該注意的是,企業(yè)借給本企業(yè)相關聯(lián)個人的借款,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年度終了后或超過一年)未歸還,也未用于本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分別按照對應的項目(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XX個人
貸:庫存現(xiàn)金
報銷及還款時:
借:庫存現(xiàn)金
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XX個人
擴展資料
借款注意事項:
一、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應當在合同中寫明利率標準。利率標準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護。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計算復利,也不能在借款時預先將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沒有寫明利率標準,出借人與借款人對此發(fā)生爭議,一般按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但如果個人與個人之間借款沒有寫明是否收取利息,則按照無息借款處理。)
二、款項交付
借款一般通過現(xiàn)金直接交付或銀行支付兩種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寫明。建議采用銀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憑據。小額借款(十萬以下)可以用現(xiàn)金直接交付,但應當要求借款方開具收條,或者在合同中寫明簽訂合同即確認已收到款項,不再另開收條。
在有的借貸案件中,出借方雖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認收到了借款,而雙方在交付時又沒有開具收條,就會出現(xiàn)無法收回借款的風險。
同樣,在另一些借貸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匯款憑證,但沒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方就聲稱此款是贈與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是借款,最終也未能順利收回借款。
三、還款期限
有的借款合同寫明了還款期限,有的沒有寫明。寫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應在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提起訴訟或發(fā)函催告,否則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再保護。
沒有寫明還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償還。但在發(fā)出要求何時償還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應該在兩年之內提起訴訟或再次發(fā)函催告,以避免超過訴訟時效。
四、擔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應盡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尤其在個人出借款項給公司的時候,為了避免空殼公司陷阱,應要求公司股東以個人身份提供擔保。擔保時建議約定為保證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時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償還。
而避免約定為一般保證,即僅約定當借款人不能償還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一般保證的條件下,出借人必須先起訴借款人,在借款人沒有財產可供償還時才能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其他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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